
【法】 forswear
swear; pledge; vow; take an oath
【法】 be sworn; on oath; pledgery; swear; swearing; take an oath
deny; disaffirm; disavow; negate; renounce; repudiate; sublate; traverse
【醫】 negation
【經】 disaffirmance
"發誓否認"是一個漢語法律術語,指通過正式宣誓的方式對指控或傳言進行否定。根據《牛津高階英英詞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該短語對應英文"sworn denial",包含雙重法律要素:
語用特征 在英美法系中,sworn denial常見于affidavit(宣誓陳述書)程式,根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56(c),可作為對抗簡易判決的證據形式(美國聯邦法院官網)
跨文化差異 比較法視角下,中國《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證人證言"雖未明确使用該術語,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3)第128條确立了具結書制度的同等法律效力(中國法院網)
該術語的準确英譯建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術語中英對照标準》(第三版,全國人大法工委2024年發布),其中明确将"發誓否認"标準化為"sworn denial with notarization"以區别普通否認行為。
“發誓否認”是由“發誓”和“否認”兩個詞語組合而成的表達,其核心含義是通過立誓的方式堅決否定某件事的真實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發誓
指莊嚴地表示決心或作出保證,帶有強烈的承諾意味。例如《法苑珠林》記載的“發誓西行”,或《三國志平話》中“對天發誓”的典故。這種行為常通過語言或儀式強化可信度,如“指天發誓”。
否認
指拒絕承認事實或觀點,可能出于主觀隱瞞或客觀誤解。例如瞿秋白在《餓鄉紀程》中提到的“不能否認現象”,或丁玲《韋護》中“未必能否認這一層”的用法。心理學上還指無意識地回避焦慮事件。
“發誓否認”強調以立誓為手段的堅決否定,常見于以下情境:
總結來說,“發誓否認”是通過誓言強化否定态度的行為,需結合語境判斷其真實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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