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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典英文解釋翻譯、商法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mmercial code

分詞翻譯:

商法的英語翻譯:

commercial law
【經】 commercial law; law merchant; mercantile law

典的英語翻譯:

allusion; ceremony; law; standard

專業解析

商法典 (Commercial Code) 是規範商事主體及其商事活動的基本法律規範的總稱,是調整商事關系的系統性法律文件。其核心在于确立商事活動的規則、明确商事主體的權利義務,以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商業發展。

詳細解釋與核心内容:

  1. 術語定義與核心概念:

    • 商法 (Commercial Law/Business Law): 指調整平等商事主體之間在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範圍通常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産法等。
    • 法典 (Code): 指将某一法律部門現行的法律規範,經過整理、修訂,形成系統、完整的法律文件。
    • 商法典 (Commercial Code): 因此,商法典就是将調整商事關系的各種主要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邏輯體系編纂而成的統一、系統、完整的成文法典。它旨在為商事活動提供一套清晰、穩定、可預測的法律框架。
  2. 調整對象與範圍:

    • 商事主體: 商法典主要規範從事商事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如公司、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商事組織的設立、組織架構、内部治理、變更和解散等。
    • 商事行為: 規範各類以營利為目的的交易活動,如買賣、運輸、倉儲、行紀、居間、票據行為、保險行為、海商行為、證券交易、融資租賃等。它規定這些行為的成立、效力、履行、變更、解除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 商事秩序: 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保護交易安全(如公示主義、外觀主義、嚴格責任原則的應用),保障債權人利益(如破産制度)。
  3. 法律淵源與現狀(以中國為例):

    • 中國目前沒有一部形式意義上的、統一的《商法典》。商法規範主要體現為一系列單行商事法律。例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範公司組織與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規範合夥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規範個人獨資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規範彙票、本票、支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規範保險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範證券發行與交易)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規範企業破産程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規範海上運輸與船舶關系)
    • 與《民法典》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民事基本法,其總則編、合同編等部分内容構成了商法的一般性基礎規則(例如民事主體、法律行為、代理、債權總則、合同通則等)。單行商事法律是在此基礎上的特别規定,優先適用。因此,中國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為主,輔以大量單行商事法律的立法模式,而非制定獨立的商法典。
  4. 功能與價值:

    • 規範商事活動: 為各類商業交易提供明确的行為準則。
    • 保障交易安全與效率: 通過公示制度、要式行為、短期時效等制度設計,促進交易的便捷與安全。
    • 保護商事主體權益: 明确界定投資者、經營者、債權人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 維護市場秩序: 打擊不正當競争和壟斷行為,促進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 促進經濟發展: 為市場經濟運行提供穩定的法律預期,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譯術語: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商法典是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則的國家制定的獨立法典,專門調整商事活動中的法律關系。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與定位

  1. 性質
    商法典屬于私法範疇,主要規範商主體(如企業、商人)和商行為(如買賣、票據、保險等),與民法典共同構成調整平等主體關系的法律體系,但更側重商業活動的特殊需求。

  2. 立法模式
    主要存在于民商分立國家(如德國、法國),與民法典并行。例如,德國《商法典》以“商人”概念為核心,僅適用于商人之間的交易;而民商合一國家(如瑞士)則将商事規範納入民法典。


二、曆史發展與典型代表

  1. 起源
    近代第一部商法典是1807年頒布的《法國商法典》,由拿破侖推動制定,标志着統一商法的形成。

  2. 國際影響
    商法典具有國際性特征,曆史上受中世紀商人法(如海事慣例、貿易習慣)影響,現代則通過國際條約和慣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推動規則統一。


三、主要内容與功能

  1. 核心制度
    包括商主體資格、商事登記、公司組織、票據、保險、破産、海商等。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涵蓋買賣、擔保交易、信用證等,旨在簡化商業流程并促進法律統一。

  2. 作用

    • 規範商業秩序:明确交易規則,降低糾紛風險;
    • 保護權益:維護商人、消費者及第三方利益;
    • 促進經濟發展:通過現代化條款適應商業創新需求。

四、與民法典的關系


五、現狀與趨勢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國家商法典的條文(如德國、美國),可參考、9、10的原文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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