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pecification cost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costing
【經】 cost; cost,insurance,freight by plane; degression
規定成本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由法規、制度或合同預先強制設定的成本标準,具有法定約束性和執行強制性。其詳細解釋如下:
法定約束性
規定成本(Regulatory Cost / Prescribed Cost)指由政府機構、行業規範或合同條款明确限定金額或計算方式的成本項目。例如環保法規強制要求的企業污染治理費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最低福利支出等。此類成本不可擅自變更,區别于企業自主制定的預算成本(如标準成本)。
來源:中國財政部《企業産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明确法規性費用的核算要求。
執行強制性
企業必須按既定标準計提或支付規定成本,否則将面臨法律追責或違約風險。典型場景包括: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對強制性稅費的合規性說明。
制造業合規成本
企業需按《産品質量法》承擔強制檢測費用,例如汽車行業的碰撞測試成本、食品行業的重金屬檢驗費用。這些支出不受市場波動影響,完全由技術法規條款規定。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附件中的檢測項目清單。
項目合同約束成本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業主可能規定承包商必須投入的安全生産投入比例(如合同價的1.5%),此類支出即屬于合同性規定成本。
來源:住建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專用條款第6.2條。
規定成本 = Regulatory Cost / Mandated Cost
标準成本 = Standard Cost(企業内控管理範疇)
IFRS中的"法規性負債(Regulatory Liabilities)"概念與之呼應,強調法律強制力導緻的成本義務。
來源: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産》第10段。
注:本文引用的政策文件可通過中國政府網(www.gov.cn)或財政部官網(www.mof.gov.cn)檢索原文。
“規定成本”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會計或經濟學術語,但在實際應用中通常指企業或組織根據特定标準、制度或管理需求預先設定的成本限額或目标值。以下是詳細解釋:
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其含義。如需進一步分析成本管理方法,可參考權威會計文獻或企業内部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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