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cept of legal entities
legal person
【經】 artificial person; juridical person; juristic person; legal body
legal man; legal person
concept; conception; idea; notion
【醫】 concept; conception
【經】 concepts; notion
法人概念的漢英法律釋義
法人(Legal Person)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其全部財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或實體。區别于自然人(Natural Person),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可通過自身名義參與民事活動(如籤訂合同、持有資産、起訴應訴)。
法人擁有獨立于其成員(如股東、出資人)的法律人格,其行為後果由法人自身承擔。
例:公司債務僅以公司財産清償,不牽連股東個人財産。
法人財産與其成員財産嚴格分離,構成法人獨立承擔責任的物質基礎(《民法典》第60條)。
通過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或授權代理人行使權利,如董事長代表公司籤署合同。
第五十七條明确法人定義,第五十八條至第一百零三條分類規定法人設立與權責(全國人大民法典原文)。
界定法人(Legal Person)包含“corporations, associations, and other entities treated by law as artificial persons” 。
指出法人獨立責任制度是評估商事法律體系的關鍵指标(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法人是組織(entity),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individual),如公司(法人)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合夥企業(Partnership)屬非法人組織,其財産不完全獨立,合夥人需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
注:法律實踐中,法人英文表述需依語境選擇 Legal Person(大陸法系)或 Juridical Person(國際文件),避免與 Corporation(僅指公司法人)混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拟制主體
法人是法律創設的"組織人",與自然人相對,通過登記注冊獲得法律人格。例如公司、學校、政府機關等均屬于法人。
獨立性特征
法人擁有獨立財産(如公司資産)、組織機構(如董事會)和名稱,能夠以自身名義籤訂合同、參與訴訟,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法人分為三類:
特征 | 法人 | 自然人 |
---|---|---|
存在形式 | 組織體 | 生物學意義上的人 |
權利能力 | 始于成立,終于終止 | 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
責任承擔 | 以法人財産為限 | 以個人財産為限 |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更多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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