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ointment on agreement
contract
【經】 close a bargain; conclude a bargain; settle a bargain
engage
apply; expenses; use
【醫】 c.; cum; Utend.
訂約聘用是指通過籤訂書面合同确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雇傭關系,屬于法律框架下的正式用工形式。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契約成立(offer and acceptance)、權利義務明确(terms clarification)以及法律效力生效(legal validity)。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詞對應的标準英譯為"contractual appointment",其中"contractual"強調合同約束性,"appointment"特指經正式程式确定的職位委任。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此類協議需包含薪酬标準(remuneration clauses)、服務期限(tenure specification)及終止條件(termination provisions)等法定要件。
在勞動法實務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确規定,訂約聘用必須書面載明工作内容、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九項必備條款,且合同文本需經雙方籤字或蓋章生效。這種形式相較于口頭協議,能更有效保障締約雙方的合法權益。
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54號公約特别指出,訂約聘用作為規範用工關系的法律工具,在平衡企業用工靈活性與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具有特殊價值。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專業技術崗位招聘、項目制用工等非标準化雇傭形态。
“訂約聘用”指通過籤訂正式合同确立聘用關系的行為,強調以書面協議明确雙方權利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要素
法律特征
應用場景
與相似概念區别
總結來看,“訂約聘用”是現代勞動關系的規範化體現,通過法律文件保障雙方權益,常見于正式雇傭場景。具體條款可參考《勞動合同法》及企業實際需求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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