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rogative court
big; great; large
【醫】 macro-; magnum; makro-; megalo-
【法】 consistory court
大主教法庭 (Dà Zhǔjiào Fǎtíng / Archbishop's Court)
在基督教會(尤指英格蘭教會)的層級結構中,大主教法庭指由大主教(Archbishop)直接管轄的教會法庭(Ecclesiastical Court)。其核心職能是處理教區内的宗教事務與紀律案件,包括神職人員行為規範、教會財産糾紛、婚姻無效宣告、教義争議等。作為教會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法庭的裁決依據教會法(Canon Law),并可能涉及對下級教區法庭判決的上訴審理。
主要職能與特點:
曆史背景:
在英格蘭,大主教法庭(如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自中世紀延續至今,其權威源于《教會法》和國會立法(如《教會紀律措施》)。盡管現代世俗法庭已接管部分職能(如遺囑認證),但其在神職紀律和宗教儀式糾紛中仍具效力。
權威參考來源:
術語對照:
“大主教法庭”是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聖公會等教派)中與高級神職人員相關的司法機構,具體解釋如下:
大主教法庭是大主教管轄範圍内的宗教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處理教區内的宗教事務和糾紛。其職能包括:
英語中常譯為"Prerogative Court"(特權法庭)或"Consistory Court"(主教法庭),具體依教派和語境而定。
大主教法庭是基督教大教區的核心司法機構,兼具宗教審判與民事調解功能,其權威性和結構因教派和曆史背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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