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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主教法庭英文解释翻译、大主教法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rerogative court

分词翻译:

大的英语翻译:

big; great; large
【医】 macro-; magnum; makro-; megalo-

主教法庭的英语翻译:

【法】 consistory court

专业解析

大主教法庭 (Dà Zhǔjiào Fǎtíng / Archbishop's Court)

在基督教会(尤指英格兰教会)的层级结构中,大主教法庭指由大主教(Archbishop)直接管辖的教会法庭(Ecclesiastical Court)。其核心职能是处理教区内的宗教事务与纪律案件,包括神职人员行为规范、教会财产纠纷、婚姻无效宣告、教义争议等。作为教会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庭的裁决依据教会法(Canon Law),并可能涉及对下级教区法庭判决的上诉审理。

主要职能与特点:

  1. 司法管辖权:审理涉及神职人员纪律(如渎职、道德失范)、教会财产管理、遗嘱认证(历史上曾涉及遗产分配)以及婚姻事务(如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2. 上诉机构:作为教省内最高层级的教会法庭,受理对下属教区法庭(如主教法庭)判决的上诉。
  3. 行政职能:监督教省内的教会管理,包括教堂建筑维护许可(通过“教堂建筑许可程序”)及教规执行。

历史背景:

在英格兰,大主教法庭(如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自中世纪延续至今,其权威源于《教会法》和国会立法(如《教会纪律措施》)。尽管现代世俗法庭已接管部分职能(如遗嘱认证),但其在神职纪律和宗教仪式纠纷中仍具效力。

权威参考来源:

术语对照:

网络扩展解释

“大主教法庭”是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圣公会等教派)中与高级神职人员相关的司法机构,具体解释如下:

1.定义与职能

大主教法庭是大主教管辖范围内的宗教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和纠纷。其职能包括:

2.组织结构

3.历史与实例

4.术语翻译

英语中常译为"Prerogative Court"(特权法庭)或"Consistory Court"(主教法庭),具体依教派和语境而定。


大主教法庭是基督教大教区的核心司法机构,兼具宗教审判与民事调解功能,其权威性和结构因教派和历史背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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