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rogative court
big; great; large
【医】 macro-; magnum; makro-; megalo-
【法】 consistory court
大主教法庭 (Dà Zhǔjiào Fǎtíng / Archbishop's Court)
在基督教会(尤指英格兰教会)的层级结构中,大主教法庭指由大主教(Archbishop)直接管辖的教会法庭(Ecclesiastical Court)。其核心职能是处理教区内的宗教事务与纪律案件,包括神职人员行为规范、教会财产纠纷、婚姻无效宣告、教义争议等。作为教会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庭的裁决依据教会法(Canon Law),并可能涉及对下级教区法庭判决的上诉审理。
主要职能与特点:
历史背景:
在英格兰,大主教法庭(如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自中世纪延续至今,其权威源于《教会法》和国会立法(如《教会纪律措施》)。尽管现代世俗法庭已接管部分职能(如遗嘱认证),但其在神职纪律和宗教仪式纠纷中仍具效力。
权威参考来源:
术语对照:
“大主教法庭”是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圣公会等教派)中与高级神职人员相关的司法机构,具体解释如下:
大主教法庭是大主教管辖范围内的宗教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和纠纷。其职能包括:
英语中常译为"Prerogative Court"(特权法庭)或"Consistory Court"(主教法庭),具体依教派和语境而定。
大主教法庭是基督教大教区的核心司法机构,兼具宗教审判与民事调解功能,其权威性和结构因教派和历史背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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