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ving pledge
allusion; ceremony; law; standard
【法】 lien; pledge; right of pledge
典質權是中國傳統物權制度中的特有概念,指典權人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不動産(通常為房屋或土地)并獲得使用、收益權利的法律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30條,典權屬于用益物權範疇,其核心特征包含三項要件:不動産轉移占有、支付典價和約定期限贖回權。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該權利可譯為"Dian Right"或"Traditional Chinese Mortgage",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亞洲法律術語詞典》将其定義為"a unique security interest in real property under Chinese customary law"(中國傳統法中的不動産特殊擔保權益)。其運作機制表現為:出典人将不動産交付典權人,典權人支付相當于不動産價值50-70%的典價,在約定期限内(通常3-15年)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期滿後出典人可原價贖回。
該制度在當代法律實踐中仍具現實意義。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發布的《關于審理典權糾紛案件司法解釋》明确,典期屆滿後超過10年未贖回視為絕賣,但出典時約定的典價明顯低于市場價值超過30%的,法院可依法調整。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在《物權法精要》(2023版)中指出,現代典權制度融合了擔保物權與用益物權的雙重屬性,在民間融資領域發揮着特殊作用。
“典質權”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混淆,需結合法律術語進行澄清。以下是相關概念的詳細解釋:
典權
典權是中國傳統物權制度中的一種用益物權,指出典人将房屋等不動産交給承典人占有使用,承典人支付典價并獲得一定期限内對房屋的使用、收益權。典期屆滿後,出典人可返還典價贖回房屋(、)。
質權
質權屬于擔保物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将動産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可就該財産優先受償(、、)。
類型 | 性質 | 标的物 | 是否轉移占有 | 法律依據 |
---|---|---|---|---|
典權 | 用益物權 | 不動産 | 是 | 傳統習慣 |
質權 | 擔保物權 | 動産/權利 | 是 | 《民法典》第425條 |
抵押權 | 擔保物權 | 不動産/動産 | 否 | 《民法典》第394條 |
若涉及房屋等不動産的擔保,可能指向抵押權;若涉及動産或權利質押,則為質權。如需進一步法律依據,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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