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ving pledge
allusion; ceremony; law; standard
【法】 lien; pledge; right of pledge
典质权是中国传统物权制度中的特有概念,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通常为房屋或土地)并获得使用、收益权利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0条,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其核心特征包含三项要件:不动产转移占有、支付典价和约定期限赎回权。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该权利可译为"Dian Right"或"Traditional Chinese Mortgage",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术语词典》将其定义为"a unique security interest in real property under Chinese customary law"(中国传统法中的不动产特殊担保权益)。其运作机制表现为:出典人将不动产交付典权人,典权人支付相当于不动产价值50-70%的典价,在约定期限内(通常3-15年)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期满后出典人可原价赎回。
该制度在当代法律实践中仍具现实意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典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典期届满后超过10年未赎回视为绝卖,但出典时约定的典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超过30%的,法院可依法调整。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在《物权法精要》(2023版)中指出,现代典权制度融合了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双重属性,在民间融资领域发挥着特殊作用。
“典质权”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词混淆,需结合法律术语进行澄清。以下是相关概念的详细解释:
典权
典权是中国传统物权制度中的一种用益物权,指出典人将房屋等不动产交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承典人支付典价并获得一定期限内对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典期届满后,出典人可返还典价赎回房屋(、)。
质权
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类型 | 性质 | 标的物 | 是否转移占有 | 法律依据 |
---|---|---|---|---|
典权 | 用益物权 | 不动产 | 是 | 传统习惯 |
质权 | 担保物权 | 动产/权利 | 是 | 《民法典》第425条 |
抵押权 | 担保物权 | 不动产/动产 | 否 | 《民法典》第394条 |
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担保,可能指向抵押权;若涉及动产或权利质押,则为质权。如需进一步法律依据,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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