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legraphic authority
telegraphy
【電】 telecommunication
the authorities
"電信當局"是中文法律及行政管理領域中對國家或地區通信監管機構的統稱,其英文對應術語為"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該術語指由政府授權行使電信行業監管職權的官方機構,核心職能包括頻譜資源分配、通信網絡标準制定、市場準入審批和用戶權益保障等。
根據國際電信聯盟(ITU)《無線電規則》的定義,電信當局需承擔三項法定職責:第一,依據《電信法》對基礎/增值電信業務實施行政許可;第二,制定并執行無線電頻率劃分表,如我國工信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第三,監督電信服務質量,處理用戶申訴,典型案例包括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OFCA)定期公布的運營商服務評級報告。
在技術标準層面,電信當局通常牽頭制定強制性行業規範。以5G網絡建設為例,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MIIT)發布的《5G網絡設備進網技術要求》明确規定了基站設備的射頻指标、網絡安全等參數,相關技術規範可在工信部官網查詢原始文件。跨國通信協調方面,各國電信當局通過國際電信聯盟(ITU)平台開展頻率協調,如中美兩國通信監管部門定期舉行的衛星軌道位置協調會談。
“電信當局”是一個複合詞,需結合“電信”和“當局”兩部分理解:
綜合定義:電信當局指負責規劃、監管和協調電信行業的政府主管部門,在我國現為“通信管理局”等機構。
根據相關描述,其職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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