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gnitive note; deed of mortgage
“典契”是中國傳統民事法律中的一種重要契約形式,指典權人支付典價,占有出典人的不動産(主要是房屋、土地),并取得該不動産使用、收益權利的書面協議。其核心特征是以不動産為标的、轉移占有但不轉移所有權,出典人可在約定期限内回贖財産。
從漢英詞典角度,其對應英文可表述為:
性質
典契屬于用益物權契約,典權人通過支付典價獲得不動産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如出租、耕種),而出典人保留所有權。這區别于買賣(所有權轉移)和抵押(不轉移占有)。
核心目的
出典人多為融資需求,以不動産換取資金周轉;典權人則以低于買價的成本獲得長期使用權。例如,清代民間常見因經濟困難将田宅“出典”換取銀錢。
回贖權
典契的核心條款是回贖期限(如30年)。期限内,出典人可隨時返還典價贖回不動産(《大清律例·戶律》曾規定回贖規則)。逾期不贖則可能轉為“絕賣”(所有權轉移)。
風險分配
典權人承擔不動産滅失風險(如房屋倒塌),而出典人無需賠償典價損失(區别于租賃)。同時,典權人可轉典或出租該財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廢除“典權”制度,但承認曆史上典契的法律效力。現代類似功能由不動産抵押制度實現,但抵押不轉移占有,且無回贖權設計。
術語對照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典權”的釋義為“dian quan: a traditional Chinese property right”。
- 《中華漢英大詞典》(上海譯文出版社)收錄“典契”詞條,英譯“title deed for pawn”。
- 法律史學界通譯:Deed of Conditional Sale with Right of Redemption(附回贖權的有條件買賣契約)。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權威詞典鍊接,以上釋義綜合《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華漢英大詞典》及中國法制史學術著作(如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的術語定義,并結合《大清律例》《民國民法典》相關條款分析。建議查閱紙質權威辭書或法學數據庫(如北大法寶)獲取原始文獻。
“典契”是舊時涉及財産典押的重要契約,主要應用于房地産等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典契指舊時典押房屋、土地等財産時,由出典人(所有者)與承典人(受押方)共同籤訂的書面協議,明确雙方權利與義務。其核心内容包含典價、典期、贖回條件及修繕責任等條款。
二、結構與内容
三、曆史背景與延伸含義
四、應用示例
例句:“出典人與承典人籤典契,若房屋需修繕,則另立裝修單。”
提示:若需了解完整曆史案例或具體契約格式,可查閱地方志或法律檔案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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