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gnitive note; deed of mortgage
“典契”是中国传统民事法律中的一种重要契约形式,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主要是房屋、土地),并取得该不动产使用、收益权利的书面协议。其核心特征是以不动产为标的、转移占有但不转移所有权,出典人可在约定期限内回赎财产。
从汉英词典角度,其对应英文可表述为:
性质
典契属于用益物权契约,典权人通过支付典价获得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如出租、耕种),而出典人保留所有权。这区别于买卖(所有权转移)和抵押(不转移占有)。
核心目的
出典人多为融资需求,以不动产换取资金周转;典权人则以低于买价的成本获得长期使用权。例如,清代民间常见因经济困难将田宅“出典”换取银钱。
回赎权
典契的核心条款是回赎期限(如30年)。期限内,出典人可随时返还典价赎回不动产(《大清律例·户律》曾规定回赎规则)。逾期不赎则可能转为“绝卖”(所有权转移)。
风险分配
典权人承担不动产灭失风险(如房屋倒塌),而出典人无需赔偿典价损失(区别于租赁)。同时,典权人可转典或出租该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废除“典权”制度,但承认历史上典契的法律效力。现代类似功能由不动产抵押制度实现,但抵押不转移占有,且无回赎权设计。
术语对照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典权”的释义为“dian quan: a traditional Chinese property right”。
- 《中华汉英大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收录“典契”词条,英译“title deed for pawn”。
- 法律史学界通译:Deed of Conditional Sale with Right of Redemption(附回赎权的有条件买卖契约)。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权威词典链接,以上释义综合《元照英美法词典》《中华汉英大词典》及中国法制史学术著作(如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术语定义,并结合《大清律例》《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分析。建议查阅纸质权威辞书或法学数据库(如北大法宝)获取原始文献。
“典契”是旧时涉及财产典押的重要契约,主要应用于房地产等领域,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典契指旧时典押房屋、土地等财产时,由出典人(所有者)与承典人(受押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其核心内容包含典价、典期、赎回条件及修缮责任等条款。
二、结构与内容
三、历史背景与延伸含义
四、应用示例
例句:“出典人与承典人签典契,若房屋需修缮,则另立装修单。”
提示:若需了解完整历史案例或具体契约格式,可查阅地方志或法律档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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