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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官管轄權英文解釋翻譯、地方法官管轄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vicountiel jurisdiction

分詞翻譯:

地方法官的英語翻譯:

【法】 magistrate; surrogate

管轄權的英語翻譯: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專業解析

地方法官管轄權指基層司法官員依法審理特定類型案件的法定權限範圍。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magistrate jurisdiction",指由地方層級的司法官員(magistrate)根據屬地原則和法定授權行使的審判權。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義,管轄權包含三個核心要素:地理範圍(territorial limits)、案件類型(subject matter)和層級權限(hierarchical authority)。地方法官通常負責審理輕罪刑事案件、小額民事糾紛及婚姻家庭類案件。

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具體到地方法官的司法實踐,其管轄權通常包含:

  1. 刑事: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2. 民事:标的額在所在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0%以下的糾紛
  3. 行政:涉及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件

美國司法部官網(justice.gov)數據顯示,聯邦地方法官每年處理約400萬件輕罪案件,約占聯邦法院系統總案件量的67%。英國《治安法院法》則規定治安法官可裁決最高6個月監禁或5000英鎊罰款的刑事案件。

網絡擴展解釋

“地方法官管轄權”通常涉及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限,需結合地域管轄和級别管轄兩方面理解。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和實務的解釋:


一、地域管轄

指同級法院之間按地域劃分的案件受理權限,核心規則為“原告就被告”原則():

  1. 一般原則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若被告是公民,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時,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由其注冊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1條)。
  2. 例外情形
    特殊案件(如合同糾紛、侵權案件)可適用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等規則管轄()。

二、級别管轄

指不同層級法院(基層、中級、高級、最高法院)對案件的縱向分工():

  1. 基層法院
    管轄絕大多數第一審民事案件(如普通民間借貸、婚姻家庭糾紛)。
  2. 中級法院
    管轄重大涉外案件、本轄區内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如專利糾紛、海事案件)。
  3. 高級法院與最高法院
    分别管轄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範圍内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兩者的區别與聯繫

類型 劃分依據 核心規則
級别管轄 案件性質、标的額、社會影響 縱向劃分法院層級權限(如基層→中級)
地域管轄 當事人所在地或案件發生地 橫向劃分同級法院權限(如A區→B區)

四、實務要點

如需具體案件分析,建議結合《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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