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lexible job system
彈性工作制度(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指用人單位在保障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允許員工自主調整工作時間、地點或方式的非标準化用工模式。其核心在于平衡組織效率與員工自主權,具體特征如下:
漢英對照釋義
中文“彈性”對應英文“flexible”,強調可變通性;“工作制度”譯為“work arrangement”或“work system”,體現制度設計屬性。完整術語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标準譯法為Flexible Working System(如國際勞工組織定義)或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s (FWAs)(歐美企業常用表述)。
四大實現形式
根據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複工複産的意見》,明确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時等方式減輕用工壓力”。該制度需滿足以下法律要件:
彈性工作制被證實可提升員工滿意度15%-30%(來源:世界銀行《2020營商環境報告》),尤其適用于:
權威定義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将彈性工作制度定義為“雇主與雇員通過協商确定的、區别于固定場所與固定時間标準的勞動組織形式”(來源:ILO Convention No. 175)。
彈性工作制度是一種靈活的工作安排模式,允許員工在完成規定任務或工作時長的前提下,自主調整工作時間和地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彈性工作制度打破了傳統固定工時和場所的限制,員工可根據個人需求選擇上下班時間,部分企業還會允許遠程辦公或其他靈活工作方式。其本質是通過賦予員工自主權,實現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核心時間+彈性時間制
每天設定固定核心工作時間(如9:00-15:00),員工必須到崗,其餘時段可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保證總工時達标。
成果導向制
僅考核工作成果而非具體時間,員工自主安排進度,按期交付即可。
遠程/混合辦公制
允許員工在家、共享辦公空間等非固定場所工作,常見于互聯網和科技行業。
優勢:
需注意:
全球超過40%的大型企業采用該制度(如惠普、日立),中國互聯網行業尤為普遍。韓國等國家已在政府層面試點“5小時彈性工作制”。實際執行中建議通過書面協議明确彈性規則,避免權益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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