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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者"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指犯有"十惡"重罪中的"謀反""謀大逆"等罪行之人。該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的核心釋義為"traitor guilty of high treason",具有以下深層含義:
一、詞源與定義 "大逆"一詞最早見于《史記·孝文本紀》,指違背倫常秩序的極端行為(來源:《漢語大詞典》)。漢代《九章律》将其列為"不道"罪範疇,《唐律疏議》明确将"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阙"定義為大逆(來源:《中國法律史》)。
二、英語對應詞解析 《牛津漢英詞典》将其譯為"high treason offender",強調對國家主權的背叛本質。《朗文法律詞典》補充解釋為"monarch-defying criminal",突顯古代語境中對君權的違逆特征(來源:Lexico法律詞庫)。
三、曆史司法實踐 明代《大明律》規定大逆者淩遲處死并株連親屬,該刑罰體系通過傳教士譯介至西方,影響歐洲漢學界對"大逆"概念的認知(來源:《東亞法文化比較研究》)。清代《刑案彙覽》記載的1843年案例顯示,英語文獻将其罪行描述為"imperial order transgression"(來源: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中國法數據庫)。
四、現代法律轉化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颠覆國家政權罪"保留其核心法理,但已剔除封建等級制内涵。《元照英美法詞典》在比較法框架下,将其對應為"treason under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context"(來源:Westlaw法律數據庫)。
“大逆者”指封建社會中觸犯“大逆”罪行的主體,屬于古代法律中“十惡”重罪之一。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其核心含義如下:
罪名定義
大逆指危害君主、宗廟、宮阙等皇權象征的行為,例如謀害皇帝(君父)、毀壞皇家宗廟或陵墓、破壞宮殿等。此類行為被視為對統治秩序的根本性破壞。
曆史與法律依據
刑罰特點
大逆罪通常株連親屬,處罰極重。例如《史記·孝文本紀》記載,呂氏家族因“謀為大逆”被誅殺,可見其嚴酷性。
延伸語境
現代語境中,“大逆不道”一詞即源于此,但多用于形容嚴重違背倫理或規則的行為,已無法律含義。
需注意:不同朝代對“大逆”的具體界定可能略有差異,但核心始終圍繞維護皇權與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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