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權英文解釋翻譯、催告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ight of interpellation
分詞翻譯:
催的英語翻譯:
hasten; hurry; press; speed up; urge
告的英語翻譯:
accuse; ask for; inform; notify; tell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催告權(Right to Urge Performance),在漢英法律語境下,指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債務人、義務人或相關當事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義務或作出意思表示的權利。該權利的核心在于通過正式催促,明确履行期限并産生相應法律後果。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 主體:債權人、合同相對方或法律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如《民法典》第563條合同解除權行使前的催告方)。
- 客體:要求履行特定義務(如債務清償、瑕疵補救)或作出意思表示(如追認、選擇權行使)。
- 形式要件:需以書面等可留痕方式發出催告(《民事訴訟法》第125條)。
- 法律效果:
- 期限起算:履行寬限期自催告送達時計算;
- 權利轉化:逾期未履行可觸發解除權(《民法典》第565條)或強制執行權(《民事訴訟法》第243條)。
二、英文術語的精準對應
- "Urge"的法定内涵:區别于普通催促,"urge"在此強調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主張,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47條中的"fix an additional period of time for performance"(設定額外履行期)。
- 權利類型學名:
- 學理稱謂:Right to Demand Performance(履行請求權)
- 程式法術語:Notice of Default(違約通知)
三、典型應用場景
- 合同履行催告:買方催告賣方交付貨物(《民法典》第509條);
- 效力待定行為追認:相對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民法典》第145條);
- 執行程式啟動:申請執行前催告債務人履行生效裁判(《民事訴訟法》第246條)。
四、權威文獻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全國人大法工委編)指出:"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請求履行合同的通知"(Urge refers to the notice issued by the creditor requesting the debtor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主要參考來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 中國法院網《民事執行中催告程式的適用規則》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英文文本
- 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文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催告權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項重要權利,主要涉及合同效力待定情形下的追認程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定義與性質
催告權指合同相對人(第三人)要求被代理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複是否追認合同效力的權利。其性質屬于請求權或準民事法律行為,需通過明示方式行使。
二、法律依據
- 原《合同法》:規定催告期為1個月,被代理人未答複視為拒絕追認。
- 《民法典》:将催告期調整為30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并明确默示拒絕規則。
三、行使要件
- 對象特定:僅針對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 期限明确:一般需在法定期間内(30日/1個月)答複;
- 形式要求:須以書面或口頭等明示方式催告。
四、法律後果
- 積極追認:合同自始有效;
- 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無效;
- 撤銷權保留:善意相對人可在追認前撤銷合同(需以通知方式)。
五、適用範圍
主要適用于兩類情形: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 無權代理、越權代理等效力待定合同。
注:實踐中需注意新舊法律銜接問題,建議以《民法典》最新規定為準。如需具體案例或完整法條,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進一步查詢。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半便士銅币不純一性布勞-諾克斯脫碳過程産業工人人身保險沖擊負荷第二恒磨牙對稱性頭胸聯胎氟化稀土蓋斯氏雙縮脲試劑格蘭氏陽性官報過程符號航空辛烷值測定法黑膠布黃的花球化物簡單圖表基本諧波靜電式打印機肌自身攣縮馬萘雌酮米古拉氏細菌分類法民航示波器的偏轉極性時效期的延長收條松油二醇頭顱穿刺術未經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