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权英文解释翻译、催告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right of interpellation
分词翻译:
催的英语翻译:
hasten; hurry; press; speed up; urge
告的英语翻译:
accuse; ask for; inform; notify; tell
权的英语翻译: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专业解析
催告权(Right to Urge Performance),在汉英法律语境下,指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债务人、义务人或相关当事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或作出意思表示的权利。该权利的核心在于通过正式催促,明确履行期限并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要素
- 主体:债权人、合同相对方或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如《民法典》第563条合同解除权行使前的催告方)。
- 客体:要求履行特定义务(如债务清偿、瑕疵补救)或作出意思表示(如追认、选择权行使)。
- 形式要件:需以书面等可留痕方式发出催告(《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 法律效果:
- 期限起算:履行宽限期自催告送达时计算;
- 权利转化:逾期未履行可触发解除权(《民法典》第565条)或强制执行权(《民事诉讼法》第243条)。
二、英文术语的精准对应
- "Urge"的法定内涵:区别于普通催促,"urge"在此强调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主张,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7条中的"fix an additional period of time for performance"(设定额外履行期)。
- 权利类型学名:
- 学理称谓:Right to Demand Performance(履行请求权)
- 程序法术语:Notice of Default(违约通知)
三、典型应用场景
- 合同履行催告:买方催告卖方交付货物(《民法典》第509条);
- 效力待定行为追认: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民法典》第145条);
- 执行程序启动:申请执行前催告债务人履行生效裁判(《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四、权威文献例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全国人大法工委编)指出:"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合同的通知"(Urge refers to the notice issued by the creditor requesting the debtor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主要参考来源: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 中国法院网《民事执行中催告程序的适用规则》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英文文本
- 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文释义》
网络扩展解释
催告权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主要涉及合同效力待定情形下的追认程序。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定义与性质
催告权指合同相对人(第三人)要求被代理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其性质属于请求权或准民事法律行为,需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二、法律依据
- 原《合同法》:规定催告期为1个月,被代理人未答复视为拒绝追认。
- 《民法典》:将催告期调整为30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并明确默示拒绝规则。
三、行使要件
- 对象特定:仅针对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 期限明确:一般需在法定期间内(30日/1个月)答复;
- 形式要求:须以书面或口头等明示方式催告。
四、法律后果
- 积极追认:合同自始有效;
- 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 撤销权保留:善意相对人可在追认前撤销合同(需以通知方式)。
五、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效力待定合同。
注:实践中需注意新旧法律衔接问题,建议以《民法典》最新规定为准。如需具体案例或完整法条,可参考权威法律数据库进一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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