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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权英文解释翻译、催告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right of interpellation

分词翻译:

催的英语翻译:

hasten; hurry; press; speed up; urge

告的英语翻译:

accuse; ask for; inform; notify; tell

权的英语翻译: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专业解析

催告权(Right to Urge Performance),在汉英法律语境下,指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债务人、义务人或相关当事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或作出意思表示的权利。该权利的核心在于通过正式催促,明确履行期限并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要素

  1. 主体:债权人、合同相对方或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如《民法典》第563条合同解除权行使前的催告方)。
  2. 客体:要求履行特定义务(如债务清偿、瑕疵补救)或作出意思表示(如追认、选择权行使)。
  3. 形式要件:需以书面等可留痕方式发出催告(《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4. 法律效果:
    • 期限起算:履行宽限期自催告送达时计算;
    • 权利转化:逾期未履行可触发解除权(《民法典》第565条)或强制执行权(《民事诉讼法》第243条)。

二、英文术语的精准对应

三、典型应用场景

  1. 合同履行催告:买方催告卖方交付货物(《民法典》第509条);
  2. 效力待定行为追认: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民法典》第145条);
  3. 执行程序启动:申请执行前催告债务人履行生效裁判(《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四、权威文献例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全国人大法工委编)指出:"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合同的通知"(Urge refers to the notice issued by the creditor requesting the debtor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主要参考来源: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3. 中国法院网《民事执行中催告程序的适用规则》
  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英文文本
  5. 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文释义》

网络扩展解释

催告权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主要涉及合同效力待定情形下的追认程序。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定义与性质

催告权指合同相对人(第三人)要求被代理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其性质属于请求权或准民事法律行为,需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二、法律依据

  1. 原《合同法》:规定催告期为1个月,被代理人未答复视为拒绝追认。
  2. 《民法典》:将催告期调整为30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并明确默示拒绝规则。

三、行使要件

四、法律后果

五、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效力待定合同。

注:实践中需注意新旧法律衔接问题,建议以《民法典》最新规定为准。如需具体案例或完整法条,可参考权威法律数据库进一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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