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ssion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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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ab; ab-; e-; ex-
【經】 fm
punishment; torture
"從刑"是中國刑法體系中與主刑配套適用的刑罰類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被稱為"附加刑"。根據《現代漢英法律詞典》(商務印書館,2021年版)的定義,從刑指法院在判處主刑時附加適用的刑罰措施,具有補充性和從屬性的特點。其核心特征包括:
依附性適用
需以主刑的存在為前提,不能單獨判處(《刑法學總論》第七版,北京大學出版社)。例如沒收財産必須伴隨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共同使用。
功能分類
包括財産刑(罰金、沒收財産)和資格刑(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兩類,根據《中國刑事司法實踐指南》的司法解釋,這些措施旨在強化刑罰的預防和懲戒效果。
執行靈活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附加刑既可隨主刑同時執行,也可在主刑執行完畢後單獨執行。這種特性在涉外刑事案件中尤為常見,如驅逐出境的執行時機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明确規定附加刑種類,其中驅逐出境條款在《涉外刑事案件審理規程》中細化為針對犯罪外國人的特殊處置程式。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司法改革中出現了"從業禁止"等新型附加處罰措施,這類措施雖未被明文列為附加刑,但在司法實踐中已産生類似從刑的法律效果(《刑事法治發展報告》,中國法制出版社)。
“從刑”是法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從刑是刑法中的附加刑罰類型,需結合主刑適用,具體形式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産。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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