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ere shipment rule
simplicity
【醫】 haplo-
deliver the goods; delivery
【經】 deliver goods; delivery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計】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醫】 regulation; rule
【經】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單純交貨規則(Simple Delivery Rule)是國際貿易和合同法中的基礎概念,指賣方僅需将貨物實際交付給買方或其指定人即完成核心義務,無需額外擔保或複雜條件。其核心特征和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賣方通過轉移貨物占有權(物理或象征性交付)履行合同義務,買方則承擔後續風險。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1條明确,若未約定交付地點,賣方僅需将貨物移交第一承運人即完成交付 。
與所有權轉移的區分
單純交貨不必然導緻所有權轉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條),所有權轉移可能需額外約定(如付款條件)。英國《貨物買賣法》第2條同樣區分“交付”(delivery)與“所有權轉移”(property transfer)。
象征性交付(Constructive Delivery)
通過交付提單、倉單等物權憑證實現“拟制交付”,如國際貿易中FOB條款下交單即視為交貨完成(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
風險轉移時點
CISG第67條規定,貨物風險自交付承運人時轉移至買方,除非存在違約情形 。中國《民法典》第604條亦采用“交付主義”風險分配原則 。
賣方免責範圍
若貨物交付後因買方保管不當損毀,賣方不承擔責任(參見美國《統一商法典》§2-509)。
例外情形
權威參考來源
關于“單純交貨規則”,目前可查證的權威信息較少。根據搜索結果中相關概念推斷,可能與以下兩種解釋相關:
票據領域的單純交付(來自): 指持票人無需背書,僅通過交付票據即可轉讓權利的行為。適用于:
貨物交付中的簡化規則(綜合): 在一般貨物交易中,雖未見“單純交貨”的明确定義,但可能指一種簡化的交付方式:
注意事項:
建議您補充更多上下文或參考具體領域法規(如《票據法》或《民法典》合同編),以獲取更精準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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