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disclosre
simplicity
【醫】 haplo-
silence; dumbness; hush; reticence; save one's breath
【法】 sub silentin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單純沉默”可拆解為“單純”(simple/pure)與“沉默”(silence/reticence)的組合,其含義需結合語境,常見釋義如下:
“單純”的語義
指純粹、不複雜的狀态。《現代漢語詞典》定義“單純”為“簡單純一,不複雜”,對應英文"simple; pure; merely"。在法律語境中強調行為的無附加意圖性。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沉默”的雙重性
既指物理層面的無聲狀态(silence),也指拒絕表達的主觀态度(reticence)。《元照英美法詞典》将“沉默權”譯為"right to silence",體現其法律權利屬性。
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
組合釋義
“單純沉默” 在司法領域特指行使沉默權時不摻雜其他對抗性行為(如虛假陳述或幹擾偵查),即純粹以沉默行使法定權利。例如:“被告人保持單純沉默,未作出任何誤導性舉動。”
心理特質描述
在性格分析中,“單純沉默”可形容不擅掩飾的寡言特質(taciturn simplicity),如《心理學大辭典》所述“言語稀少且動機純粹”的行為模式。
來源: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學大辭典》
存在主義視角
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提出沉默是“此在”的本真狀态,“單純沉默”貼近"authentic silence" 概念,即剝離社會僞裝後的純粹存在形式。
來源:Heidegger, M. Being and Time (1927)
法律實踐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52條明确沉默權適用範圍,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強調“單純行使沉默權不得作為不利推論依據”。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語言學研究佐證
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指出“單純”修飾行為動詞時,強調動作的“無雜念”屬性,為“沉默”賦予純粹性語義。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八百詞》
“單純沉默”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當事人僅以不作為(即不發表任何言論或行動)的形式表達意圖。其核心含義和適用規則如下:
法律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140條第2款,單純沉默原則上不能直接視為意思表示,除非存在以下三種情形:
與普通沉默的區别
日常語境中的沉默可能隱含默認、反抗等态度(如魯迅“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但法律上的“單純沉默”強調純粹的不作為,需結合具體條件判斷其效力。
典型應用場景
注意事項
沉默的法律效力需嚴格依據條文或約定,不可隨意推定。例如日常交往中“沉默即默認”的俗語并不適用于法律行為。
單純沉默是法律對不作為的嚴格界定,其效力需通過法定條件激活,與日常語境中複雜的沉默含義有本質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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