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disclosre
simplicity
【医】 haplo-
silence; dumbness; hush; reticence; save one's breath
【法】 sub silentin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单纯沉默”可拆解为“单纯”(simple/pure)与“沉默”(silence/reticence)的组合,其含义需结合语境,常见释义如下:
“单纯”的语义
指纯粹、不复杂的状态。《现代汉语词典》定义“单纯”为“简单纯一,不复杂”,对应英文"simple; pure; merely"。在法律语境中强调行为的无附加意图性。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沉默”的双重性
既指物理层面的无声状态(silence),也指拒绝表达的主观态度(reticence)。《元照英美法词典》将“沉默权”译为"right to silence",体现其法律权利属性。
来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
组合释义
“单纯沉默” 在司法领域特指行使沉默权时不掺杂其他对抗性行为(如虚假陈述或干扰侦查),即纯粹以沉默行使法定权利。例如:“被告人保持单纯沉默,未作出任何误导性举动。”
心理特质描述
在性格分析中,“单纯沉默”可形容不擅掩饰的寡言特质(taciturn simplicity),如《心理学大辞典》所述“言语稀少且动机纯粹”的行为模式。
来源: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
存在主义视角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沉默是“此在”的本真状态,“单纯沉默”贴近"authentic silence" 概念,即剥离社会伪装后的纯粹存在形式。
来源:Heidegger, M. Being and Time (1927)
法律实践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2条明确沉默权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强调“单纯行使沉默权不得作为不利推论依据”。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语言学研究佐证
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指出“单纯”修饰行为动词时,强调动作的“无杂念”属性,为“沉默”赋予纯粹性语义。
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八百词》
“单纯沉默”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仅以不作为(即不发表任何言论或行动)的形式表达意图。其核心含义和适用规则如下:
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第2款,单纯沉默原则上不能直接视为意思表示,除非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与普通沉默的区别
日常语境中的沉默可能隐含默认、反抗等态度(如鲁迅“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但法律上的“单纯沉默”强调纯粹的不作为,需结合具体条件判断其效力。
典型应用场景
注意事项
沉默的法律效力需严格依据条文或约定,不可随意推定。例如日常交往中“沉默即默认”的俗语并不适用于法律行为。
单纯沉默是法律对不作为的严格界定,其效力需通过法定条件激活,与日常语境中复杂的沉默含义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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