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ree from articular average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經】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法】 compromised total loss; total loss
in time for; reach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and that; moreover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bear; tote; shoulder; suffer; minus; negative; owe; rely on; lose
【醫】 Lift
【經】 particular average loss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擔保全損及共同海損而不負單獨海損"是海上保險條款的重要表述,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國際航運慣例進行解讀:
擔保全損(Total Loss Only) 指保險人僅對保險标的物發生"全損"(即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承擔賠償責任。實際全損指标的物完全滅失或失去原有形态,如船舶沉沒;推定全損指修複費用超過标的物價值。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源自《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指為共同安全有意作出的特殊犧牲或費用,應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攤。如遇海難抛貨,保險人需承擔被保險人的分攤責任。
不負責單獨海損(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單獨海損"指非共同海損性質的局部損失,如部分貨物受潮。該條款免除保險人對這類單獨損失的賠償責任,但存在例外:若單獨海損由船舶擱淺、沉沒等列明事故引起,仍需賠付。
該條款常見于船舶險保單,體現"全損險+共同海損"的承保範圍限制。實務中需注意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56條對全損定義的補充說明,以及《海牙規則》對共同海損理算的規定。國際航運公會(ICS)的示範條款建議,投保時應明确約定"全損"的判定标準。
“擔保全損及共同海損而不負單獨海損”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一種條款表述,主要涉及保險責任的承保範圍。以下是詳細解釋:
全損(Total Loss)
指保險标的(如貨物或船舶)在運輸過程中完全滅失或無法恢複的情況,包括實際全損(如沉沒、焚毀)和推定全損(修複費用超過标的物價值)。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共同安全有意采取合理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額外費用,由受益方(船方、貨方、運費方)按比例分攤。
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
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直接導緻的、僅涉及單一利益方(如某批貨物)的部分損失,由受損方自行承擔。
“擔保全損及共同海損而不負單獨海損” 表示保險公司承保以下兩類損失,但排除單獨海損的賠償責任:
全損
共同海損的分攤責任
不承擔單獨海損
此條款常見于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中,其特點如下:
如需更完整的保險條款或案例分析,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保險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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