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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權英文解釋翻譯、處置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s disponendi

分詞翻譯:

處置的英語翻譯:

deal with; dispose; handle
【醫】 disposal
【經】 disposition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處置權(Right of Disposal)是法律和財産權領域的核心概念,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財産或權益進行轉讓、出售、贈與、抵押等最終處分的權利。其本質是所有權中最根本的權能,體現了權利人對財産命運的最終決定權。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1. 權能屬性

    處置權是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置)之一,且具有決定性意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規定,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對自己的不動産或動産"處分"其財産(對應"處置權")。該權利使權利人能夠改變財産的法律狀态或事實狀态。

  2. 行使範圍

    處置權涵蓋實體物(如房産、設備)和虛拟財産(如股權、知識産權)。典型行使方式包括:

    • 轉讓(Transfer):通過買賣、贈與轉移所有權
    • 設定擔保(Encumbrance):設立抵押權、質押權
    • 消滅(Extinguishment):抛棄或銷毀財産
    • 變更用途(Alteration):改變財産功能屬性

二、漢英術語對照與語境差異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 適用場景
處置權 Right of Disposal 通用法律語境(如《民法典》)
處分權 Right of Alienation 強調所有權轉移(如不動産交易)
支配權 Right of Dominion 強調絕對控制權(英美財産法)
自由處置權 Free Disposal Right 遺囑繼承、贈與等自主處分行為

術語辨析: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0條中,"disposal"特指賣方移交貨物控制權的行為,此時處置權與交付義務直接關聯。

三、權利限制與法律邊界

處置權并非絕對,需受三類限制:

  1. 公法約束

    如文物處置需遵守《文物保護法》第24條禁止私自轉讓國有文物;

  2. 私法協議

    共有財産處置需經共有人同意(《民法典》第301條);

  3. 權利濫用禁止

    惡意處置損害他人利益可能被撤銷(《民法典》第154條)。

四、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全國人大發布)
  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文本(國務院法制辦)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網頁來源,此處僅标注法律文獻名稱,建議通過官方數據庫(如北大法寶、Westlaw)查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處置權是法律或經濟領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指權利持有人對財産、權利或行為進行最終處理或安排的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内涵

處置權允許權利持有人對資産進行法律或事實上的處理,包括轉移、變更或消滅所有權等行為。例如:

2.法律依據與分類

3.典型應用場景

4.行使限制與風險

處置權的核心在于合法性和最終決策性,其行使範圍涵蓋個人、企業及國家層面,但受法律約束以确保公平性。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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