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disponendi
deal with; dispose; handle
【醫】 disposal
【經】 dispositio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處置權(Right of Disposal)是法律和財産權領域的核心概念,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財産或權益進行轉讓、出售、贈與、抵押等最終處分的權利。其本質是所有權中最根本的權能,體現了權利人對財産命運的最終決定權。
權能屬性
處置權是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置)之一,且具有決定性意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規定,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對自己的不動産或動産"處分"其財産(對應"處置權")。該權利使權利人能夠改變財産的法律狀态或事實狀态。
行使範圍
處置權涵蓋實體物(如房産、設備)和虛拟財産(如股權、知識産權)。典型行使方式包括: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適用場景 |
---|---|---|
處置權 | Right of Disposal | 通用法律語境(如《民法典》) |
處分權 | Right of Alienation | 強調所有權轉移(如不動産交易) |
支配權 | Right of Dominion | 強調絕對控制權(英美財産法) |
自由處置權 | Free Disposal Right | 遺囑繼承、贈與等自主處分行為 |
術語辨析: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0條中,"disposal"特指賣方移交貨物控制權的行為,此時處置權與交付義務直接關聯。
處置權并非絕對,需受三類限制:
如文物處置需遵守《文物保護法》第24條禁止私自轉讓國有文物;
共有財産處置需經共有人同意(《民法典》第301條);
惡意處置損害他人利益可能被撤銷(《民法典》第154條)。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網頁來源,此處僅标注法律文獻名稱,建議通過官方數據庫(如北大法寶、Westlaw)查詢原文
處置權是法律或經濟領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指權利持有人對財産、權利或行為進行最終處理或安排的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處置權允許權利持有人對資産進行法律或事實上的處理,包括轉移、變更或消滅所有權等行為。例如:
處置權的核心在于合法性和最終決策性,其行使範圍涵蓋個人、企業及國家層面,但受法律約束以确保公平性。
布爾和材料號赤芍打亂鈍角反射電極反向速度關節再造成形術紅字沖賬混合氣控制裝置甲狀腺切開術看窗岚零電流測量綠肥皂麻痹性失音美國标準螺釘螺紋面中樞迄今為止曲面擋闆鞣皮廠乳膏設計期限市執行長水楊酸铋順藤摸瓜數字标記符條件信息量通用打印機驅動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