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come from containers sold
sell
【經】 bring to market; for sale; place on the market; put on the market; sale
selling; vend
can; container; pocket; receptacle; recipient; vessel
【計】 outer casing
【化】 container
【醫】 container; receptacle; receptaculum
【經】 container
accrual; earnings; income; lucre; proceeds; profit; win
【經】 adjusted gross income; degression; earnings; gains; income
revenue income; yield
出售容器收益(英文:Container Disposal Income)指企業通過出售閑置或退役的集裝箱等容器類資産所獲得的收入。在商業和會計語境中,該術語需結合資産性質與會計準則進行以下分層解析:
資産性質
容器(如集裝箱、儲罐)通常歸類為企業固定資産。其出售收益屬于資産處置收益(Disposal Gain of Fixed Assets),需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示,與日常經營收入區分。
收益确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財政部),收益按出售價款扣除賬面價值、相關稅費後的淨額确認。若售價高于賬面淨值,差額計入“資産處置收益”;若低于淨值,則計入“資産減值損失”。
應用場景示例:
物流公司淘汰舊集裝箱後出售給二手設備商,所得款項在財報中體現為“資産處置收益”,需标注“”。
增值稅處理
在中國境内出售使用過的容器,若購入時未抵扣進項稅額,可按3%征收率減按2%繳納增值稅(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若已抵扣進項稅,則適用13%稅率。
國際準則差異
根據IFRS(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容器收益需區分經營出售(Operating Sale)與資産剝離(Asset Disposal),影響利潤表分類(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規範固定資産處置的會計處理(財政部會計司)
明确二手資産銷售稅務規則(國家稅務總局)
國際準則下資産處置收益分類标準(IFRS官網)
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稅務法規,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實務適用性。
“出售容器收益”這一表述可以拆解為“出售”“容器”“收益”三個部分理解,以下是綜合解釋:
出售(來源:、)
指将商品或資産以交易形式賣出,核心是所有權轉移。近義詞包括銷售、出賣,反義詞為購買、添置。例如“房屋出售”即指房主将房産賣出。
容器
通常指用于盛裝物品的器具(如瓶、罐、箱等),但在商業或工業場景中,可能指生産設備中的容器類固定資産(如反應罐、儲液罐等)。
收益(來源:、、)
指通過經營活動或投資獲得的淨收入,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等。法律上特指所有權人依法取得的物産利益(如租金、農作物)。
“出售容器收益”指通過賣出容器類資産所獲得的淨盈利。具體表現為:
假設某企業以10萬元出售一個容器,其原值8萬元,累計折舊2萬元,交易稅費0.5萬元:
如需進一步了解會計科目設置或稅法規定,可查閱相關財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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