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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證物人英文解釋翻譯、出示證物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hibitor

分詞翻譯:

出示的英語翻譯:

produce; show
【經】 present

證物的英語翻譯:

exhibit
【法】 exhibit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術語框架下,"出示證物人"指在司法程式中負責向法庭展示物證的主體。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主體身份認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出示證物人通常包括:
  1. 證據展示規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四條,出示程式須符合:
  1. 程式效力要件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判例顯示(案例號:(2020)最高法刑終123號),有效的證物出示須同時滿足: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表述為"evidence presenter",在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第623頁明确界定為"a party who submits physical evidence to the court following prescribed evidentiary procedures"。該定義與《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相關詞條形成術語對應。

網絡擴展解釋

“出示證物人”一般指在法律程式或特定場合中,負責向他人展示實物證據的主體。該詞可拆解為兩部分理解:

  1. “出示”的含義
    指将某物(如證件、證據等)主動展示給他人查看,以證明真實性或合法性。這一行為常見于法律、行政或工作場景,例如法庭上律師提交物證,或出入境時出示護照。

  2. “證物人”的指向
    通常指代出示證據的具體角色,可能包括:

    • 法律從業者:如律師、檢察官在庭審中向法庭提交物證(提到“律師需要出示證據支持觀點”);
    • 當事人或證人:案件相關人員按要求提供實物證據;
    • 特定職責人員:如警察、鑒定人員等在執行公務時展示相關物品。

綜合解釋:該詞強調“人”在特定流程中履行展示證據的職責,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身份。例如,在《刑事訴訟法》中,公訴人、辯護人均可能成為“出示證物人”,通過物證支持主張或反駁對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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