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knife robber
deport; grasp; hold; support
sword
【計】 knife grinder
【化】 quire
【醫】 cutter; knife
【法】 bandits
持刀搶劫犯是法律術語中具有明确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其核心定義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刀具等兇器實施暴力或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的犯罪嫌疑人”。該概念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存在對應表述,英語通常譯為“knife-wielding robber”或“armed robber with a knife”,在英美法系中屬于“armed robbery”的範疇。
根據中國《刑法》第263條規定,持刀作為犯罪工具的搶劫行為屬于加重處罰情節,基準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後果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美國《聯邦量刑指南》第2B3.1(b)(2)(E)條款同樣規定,持刀搶劫将導緻犯罪等級提升,量刑幅度較普通搶劫罪增加25%-40%。
該術語的構成要件包含三個核心要素: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animus furandi)、客觀上的刀具使用行為(use of deadly weapon),以及被害人在暴力威脅下的財物轉移(property transfer under duress)。英國《1978年盜竊罪法案》第8條特别指出,刀具的展示即構成“即時人身傷害威脅”,無需實際造成物理傷害即可定罪。
在語言學層面,《牛津法律詞典》将“armed robbery”定義為“使用任何具有緻命可能性的武器實施的盜竊行為”,其中刀具因其隱蔽性和殺傷力被列為典型作案工具。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的全球犯罪報告顯示,持刀搶劫占全球武裝搶劫案件的63%,顯著高于槍支作案比例。
持刀搶劫犯是指以刀具作為工具,通過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犯罪分子。其行為構成《刑法》中的搶劫罪,具體分析如下:
持刀搶劫屬于搶劫罪的一種形式,核心特征為:
根據《刑法》第263條及司法實踐,量刑分為兩檔:
注:持刀本身非法定加重情節,但因危險性高,可能從嚴量刑()。
如中甲某因持刀搶劫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表明在未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或符合其他加重條件時,一般按基本刑期處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量刑細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法》第26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來源:、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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