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cyra
county; eparchy; shire; zillah
【法】 country; county borough; scyra
denizen; dweller; inhabitant; inmate; liver; resident
【醫】 inhabitant
【經】 resident
在中國古代行政體系中,"郡"作為二級行政區劃單位,其居民構成具有特定的曆史内涵。根據《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修訂版)的界定,"郡"最初為秦代設立的行政單位,相當于現代的省級與縣級之間的行政層級。郡的居民主要指在該行政管轄範圍内登記戶籍的編戶齊民,包含士農工商各階層。
從漢英對照角度分析,《新時代漢英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6)将"郡的居民"直譯為"county residents",但需注意該譯法僅適用于現代行政體系中與"縣"對等的語境。在中國曆史語境下,更精确的譯法應為"prefecture residents",特指秦漢至隋唐時期郡級行政區劃内的戶籍人口。
根據《中國曆史地理信息系統》(複旦大學曆史地理研究中心,2023)的考證,郡的居民在秦漢時期承擔着賦稅徭役、兵役征發等法定義務。其社會構成包括:具有完全民事權利的"良民"、依附于豪強的"賓客"、以及從事特定職業的"匠戶"等不同社會階層。這種行政戶籍制度在唐代中期隨着"道-州-縣"三級制的建立逐步消亡。
“郡的居民”在古漢語中通常指生活在郡這一行政區域内的百姓,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與行政背景
曆史演變與文獻例證
現代對應與延伸含義
(注:若需查看完整古籍原文例證,可參考提供的唐代墓志及《唐才子傳》具體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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