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新地主英文解釋翻譯、承認新地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ttorn
相關詞條:
1.attornment
分詞翻譯:
承認的英語翻譯:
acknowledge; admit; confess; grant; allow; concede; profess; recognize
【經】 acknowledge; recognize
新的英語翻譯:
fresh; new; up-to-date
【化】 meso-
【醫】 meso-; neo-; nov-
地主的英語翻譯:
laird; landholder; landlord; landowner; lessor
【經】 land owner; landlord
專業解析
承認新地主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承認新地主”指對土地所有權變更後獲得土地者的法律或社會認可,包含權力轉移的合法性确認。該短語涉及法律、曆史及社會多重維度,具體釋義如下:
一、核心語義
- 漢語釋義
“承認”指官方或權威機構對事實、權利或地位的正式認可;“新地主”指通過土地改革、繼承或交易等途徑新獲得土地所有權的主體。組合後強調對土地權屬變更的法律确認。
- 英語對應譯法
直譯:Recognize the new landlord
法律語境譯法:Acknowledge the new landowner(側重權利歸屬)或 Validate the new landholder's title(強調産權合法性)。
二、曆史與社會背景
中國近現代土地制度變革中,“新地主”一詞具有特定曆史含義。例如:
1950年《土地改革法》實施後,政府重新分配土地,部分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成為“新地主”。此時“承認”體現為頒發土地證等法定程式,确立其合法經營權。
英語表述需結合語境,如:
The government issued land deeds to recognize new landowners post-agrarian reform.
三、法律應用場景
- 物權确認:不動産登記機構對土地轉讓後的權利人進行登記公示(《物權法》第9條),英文表述為 registration of new landownership。
- 國際法中的承認:主權國家對新政權控制領土的認可,如 de jure recognition of territorial control。
四、語義演變
“地主”在當代漢語中多指“土地所有者”(landowner),不含貶義;而1949年前後語境中,該詞帶有階級屬性。英文翻譯需避免歧義,優先采用中性詞 landholder 或 property owner。
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承認”“地主”詞條;
- 《牛津英漢雙解詞典》landowner/recognition 釋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英譯本(NPC官網);
- 國務院《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然資源部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承認新地主”是一個法律和經濟術語,主要指在土地或財産權利轉移過程中,相關方對新的所有權人進行法律上的認可。以下是詳細解釋:
1.法律層面的含義
- 權利轉讓的确認:當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變更時(如租賃、買賣),原權利人需通過法律程式承認新權利人的合法性。例如,租戶在租賃期内若遇到土地所有權變更,需通過“attornment”(轉讓承認)程式與新地主建立租賃關系。
- 曆史背景:傳統上,地主指擁有土地并通過出租獲取收益的群體,而“新地主”可能涉及繼承、買賣等途徑獲得土地所有權的人。
2.經濟領域的應用
- 現代新型地主:在當代經濟中,“新地主”可能指通過資本運作(如捂地、炒賣)而非傳統出租方式獲利的個人或企業。承認這類新地主,通常涉及産權登記、合同更新等流程。
- 權利轉移的合法性:例如企業并購中土地資産的轉移,需通過法律文件明确新所有權人,确保交易合規性。
3.社會意義的擴展
- 生産關系變化:馬克思理論中,地主代表掌握生産資料的階級,“承認新地主”可隱喻新興資本集團對資源的控制權獲得社會或制度認可。
- 城市化中的案例:如開發商通過土地拍賣成為新地主,政府需通過規劃許可等方式承認其開發權。
“承認新地主”既包含法律程式上的權利确認,也涉及經濟活動中所有權變更的合法性。其内涵隨時代演變,從傳統土地轉讓擴展到現代資本運作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查閱土地管理法相關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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