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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英文解釋翻譯、承攬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cpeter; contractor

分詞翻譯:

承的英語翻譯:

bear; hold; undertake

攬的英語翻譯:

pull sb. into arms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承攬人"對應的标準英文譯法為"contractor"或"undertaker",特指在承攬合同關系中接受委托方(定作人)請求、按約定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的民事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該術語的法律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件:(1) 以工作成果交付為合同标的;(2) 承攬标的具有特定性;(3) 承攬人獨立承擔工作風險。

承攬人的權利義務體系呈現以下特征:

  1. 資質獨立性:須具備完成承攬事項的法定資質或專業技術能力(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21)民終字第328號判決書
  2. 風險承擔:在工作成果交付前,承擔标的物意外毀損風險(《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條
  3. 留置權: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法定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條

在涉外法律實踐中,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表述存在語境差異:普通法系多使用"independent contractor"強調其非雇傭關系屬性,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文件則采用"service provider"作為功能對等詞。中國司法部公布的民法典英文官方譯本将其統一譯為"contracting party",突出其在雙務合同中的對等地位。

(注:參考來源1為全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來源2為中國裁判文書網;來源3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文件庫;來源4為司法部民法典英文譯本)

網絡擴展解釋

承攬人是指在承攬合同中,按照定作人要求獨立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當事人。其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可通過以下維度解析:

一、法律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人需具備三個核心特征:

  1. 獨立性:以自有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2. 成果交付:以交付工作成果而非單純勞務為合同标的;
  3. 合同對價:通過交付成果獲取報酬。

二、主要義務

  1. 親自完成義務:原則上應獨立完成核心工作,僅輔助性工作可轉交第三方;
  2. 材料管理責任:
    • 使用自備材料時需符合約定标準;
    • 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3. 質量保證:工作成果需達到約定驗收标準;
  4. 風險承擔:交付前成果意外滅失風險由承攬人承擔。

三、特殊情形處理

四、與相似概念區别

區别于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承攬人具有完全自主性:可自定工作方式、自擔經營風險,且定作人僅對指示過失擔責。

法律依據:主要見于《民法典》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至七百七十四條,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權利義務邊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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