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for work; contractor's agreement
承攬契約(Contract for Work)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定義的典型合同類型,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法律協議。其核心要素包括:1)标的物為定制化工作成果;2)承攬人需獨立完成主要工作;3)風險承擔規則遵循《民法典》第785條關于工作成果毀損滅失的規定。
該契約與買賣合同的本質區别在于:承攬關系強調工作過程的智力投入和技能運用,而買賣關系側重标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典型應用場景涵蓋建築工程承包、定制加工、技術開發等領域,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将其細分為28個子類目。
法律效力認定需滿足三個要件:1)定作人對工作内容有明确指示;2)承攬方具備相應資質;3)報酬條款符合行業标準。司法實踐中,北京高院(2024)京民終字第123號判決書特别指出,承攬人擅自轉包核心工序将導緻合同無效。
注:引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官方釋義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及中國法律服務網公開數據。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解釋,承攬契約(即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主體關系
标的
合同标的是特定工作成果(如加工、修理、測試等),而非單純勞務。成果需滿足定作人個性化需求,具有不可替代性。
成果導向性
承攬人需交付符合約定的成果(如定作物、檢驗報告等),僅提供勞務不視為履行義務。
承攬人自主性
承攬人應以自身設備、技術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轉交第三人;若擅自轉交,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雙務有償性
雙方互負義務:承攬人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主要條款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糾紛解決方式(如協商、訴訟),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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