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iplinary action
chasten; reprimand
【法】 chastise; chastisement; discipline; reprimand
punish
【法】 dispose; disposition; impose sanctions against
懲戒處分(Disciplinary Action)是法律與行政管理中的專業術語,指針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采取的糾正性、教育性處罰措施,其核心目的是維護秩序并預防同類錯誤發生。以下從漢英對照及適用範圍角度解析:
定義與翻譯
漢語中“懲戒處分”強調“糾正”與“警戒”雙重含義,英語對應“disciplinary action”或“disciplinary measure”,體現程式化處理特征。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明确公務員違紀行為的處分類型,其官方英譯文件使用“disciplinary sanction”表述。
法律依據與應用場景
在教育領域,中國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2020年)規定懲戒需遵循“適度合規”原則,英文版政策文件中譯為“educational disciplinary measures”,涵蓋口頭批評、學業義務追加等措施。在勞動法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對應英文條款使用“disciplinary violation”界定行為性質。
執行原則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解釋,有效懲戒需滿足三要素:行為與後果的因果關系、處分等級的相稱性、程式的合法性。這與英美法系中“due process”(正當程式)原則高度契合。
“懲戒處分”是“懲戒”與“處分”的結合概念,指通過懲罰措施對違規或違法行為進行制裁和警示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懲戒
指通過懲罰來警戒過錯,目的是制止不當行為并預防再次發生。其内涵包括“懲”與“戒”雙重作用:既對已發生的行為進行制裁,又對未來行為形成約束()。
處分
指對違法或違紀行為作出的正式處罰決定,通常由相關機構依據法律法規或内部規則實施,具有強制性和規範性()。
根據適用對象不同,懲戒處分可分為兩類:
對公職人員的處分
對機構的懲戒措施
懲戒處分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通過規範行為促進責任意識,兼具懲罰與預防的雙重效果()。例如,對公職人員的處分既是對個人行為的制裁,也警示其他人員遵守規則()。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政務處分法》《公務員法》等權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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