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mmitments
bear; hold; undertake
pay; pay a sum of money
【電】 payment
nape; nucha; sum; term
【計】 item
【醫】 nape; nape of neck; nucha; scruff of neck; trachel-; trachelo-
【經】 item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承付款項”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財務術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承付款項(Commitment of Funds)指一方通過書面協議或法律文件明确承諾在未來特定時間支付指定金額款項的行為。該承諾産生具有約束力的付款義務,常見于合同履行、信用證結算或債務擔保等場景。例如國際貿易中,買方銀行開具信用證即構成對賣方的付款承諾。
需通過信用證、擔保函、承兌彙票等書面文件确立義務,口頭承諾不構成有效承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9條)。
一經正式承付(如銀行承兌彙票),付款方無權單方面撤銷付款義務(參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7條)。
實際付款可能附加條件,如信用證要求賣方提交提單、發票等單據後才觸發付款。
權威來源提示: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見全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原文。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建議查閱《元照英美法詞典》或《英漢法律詞典》紙質/電子版獲取完整釋義。
“承付款項”是經濟或貿易活動中常用的術語,通常指一方(如買方或付款人)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向另一方(如賣方或收款人)承諾并履行支付款項的責任。以下是具體解釋:
承付款項指在交易中,付款方通過書面協議或法律程式,明确表示願意承擔支付義務的行為。其核心在于“承諾”與“責任”,即無論通過合同約定、票據承兌還是其他形式,付款方需在滿足條件時完成支付。
貿易結算
在托收承付結算中,買方需在驗單或驗貨後向銀行确認付款。例如:
票據承兌
在彙票交易中,付款人通過籤章承諾到期付款(如遠期彙票),此時付款人稱為“承兌人”,需承擔絕對付款責任。
一旦承諾付款,付款方需按約定履行義務。若拒絕支付,可能面臨法律追責(如違約金、信用受損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流程(如托收承付的操作細節),可參考銀行結算規範或《經濟法基礎》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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