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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代為清償債務英文解釋翻譯、請人代為清償債務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promission

分詞翻譯:

請的英語翻譯:

engage; invite; please; pray; prithee; request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代的英語翻譯: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電】 generation

為的英語翻譯: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清償債務的英語翻譯:

【經】 discharge a debt; discharge of a debt; fulfilment of a claim
liquidation of debts; pay-off a deb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請人代為清償債務"對應的英文表述為"entrusting third-party debt settlement",指債務人通過協議授權第三方代為履行債務清償義務的法律行為。該行為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核心要素包含:

  1. 主體資格:受托方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商業機構應持有金融牌照(依據《商業銀行法》第二章)
  2. 意思表示:須經債權人明示同意,形成三方合意(參考最高法(2020)民終345號判決要旨)
  3. 清償效力:完成清償後産生債務消滅後果,但受托人不得主張原債權(《合同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

實務中常見于企業債務重組、個人破産程式等場景,與英美法系的"novation"制度存在本質差異,後者涉及債權債務關系整體轉移(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網絡擴展解釋

代為清償債務是指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其適用條件和法律效果需符合特定規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概念

代為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第三人基于自願或約定,以自己的名義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從而使原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該制度在《民法典》第524條中有明确規定,強調第三人需對債務履行具有合法利益。


二、適用條件

  1. 債務性質允許代為清償
    若債務具有專屬性(如基于特定技能、身份關系或保密義務),則不得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例如:不作為債務、藝術家演出合同等。

  2. 無禁止性約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未事先約定禁止第三人代為清償,且該約定需在清償前作出方為有效。

  3. 無正當拒絕或異議理由
    若代為清償違反公序良俗、損害債權人/債務人利益,或存在其他法定禁止情形,債權人可拒絕接受,債務人亦可提出異議。

  4. 第三人需有清償意思
    第三人必須明确以“為債務人清償”為目的,而非誤認為自身債務或出于其他動機。


三、法律效果

  1. 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清償後,原債務歸于消滅。

  2. 債權轉讓至第三人
    根據《民法典》第524條,第三人代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自動轉讓給第三人(除非另有約定),第三人可據此向債務人追償。

  3. 連帶債務的特殊處理
    連帶債務人超出自身義務範圍的清償,視為代為清償,可在超額部分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四、注意事項


五、示例說明

甲欠乙10萬元,丙(甲的朋友)自願代甲償還。若債務非專屬性質,且乙無異議,丙清償後,乙對甲的債權轉移至丙,丙可向甲追償10萬元。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52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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