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romission
engage; invite; please; pray; prithee; reques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電】 generation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經】 discharge a debt; discharge of a debt; fulfilment of a claim
liquidation of debts; pay-off a debt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請人代為清償債務"對應的英文表述為"entrusting third-party debt settlement",指債務人通過協議授權第三方代為履行債務清償義務的法律行為。該行為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核心要素包含:
實務中常見于企業債務重組、個人破産程式等場景,與英美法系的"novation"制度存在本質差異,後者涉及債權債務關系整體轉移(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代為清償債務是指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其適用條件和法律效果需符合特定規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代為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第三人基于自願或約定,以自己的名義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從而使原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該制度在《民法典》第524條中有明确規定,強調第三人需對債務履行具有合法利益。
債務性質允許代為清償
若債務具有專屬性(如基于特定技能、身份關系或保密義務),則不得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例如:不作為債務、藝術家演出合同等。
無禁止性約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未事先約定禁止第三人代為清償,且該約定需在清償前作出方為有效。
無正當拒絕或異議理由
若代為清償違反公序良俗、損害債權人/債務人利益,或存在其他法定禁止情形,債權人可拒絕接受,債務人亦可提出異議。
第三人需有清償意思
第三人必須明确以“為債務人清償”為目的,而非誤認為自身債務或出于其他動機。
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清償後,原債務歸于消滅。
債權轉讓至第三人
根據《民法典》第524條,第三人代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自動轉讓給第三人(除非另有約定),第三人可據此向債務人追償。
連帶債務的特殊處理
連帶債務人超出自身義務範圍的清償,視為代為清償,可在超額部分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甲欠乙10萬元,丙(甲的朋友)自願代甲償還。若債務非專屬性質,且乙無異議,丙清償後,乙對甲的債權轉移至丙,丙可向甲追償10萬元。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52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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