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moter's profit
founder-member; patriarch
【經】 originator; promoter; promotors
account; gain; markup; profit; return
【經】 margin; profit
創辦人利潤(Founder's Profit)是公司法與會計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公司創始人在企業設立階段,因以低于股份實際價值的價格獲得公司股份而産生的賬面收益。以下是基于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創辦人利潤源于創始人以面值或低價認購股份,而股份的實際市場價值(如經評估的淨資産值)高于認購價格,其差額構成創始人的隱含收益。例如,創始人以1元/股認購股份,但公司每股淨資産為5元,則每股産生4元的創辦人利潤 。
英文對照:Founder's Profit refers to the surplus arising when founders subscribe to shares at par value below their intrinsic worth.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6條,股份發行應遵循公平原則,但允許創始人在設立階段通過協議約定特殊權益(如技術入股折價),此類安排需經合法評估并載明于公司章程 。
非現金性收益
該利潤體現為創始人持股的賬面增值,并非現金收入。會計處理上需在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列示為"資本公積——創辦人利潤",反映股東投入資本的溢價 。
與經營利潤的區别
創辦人利潤屬于資本交易利得,區别于公司經營産生的利潤。其實現依賴于未來股權轉讓或公司清算,具有潛在性 。
條款:第27條(非貨币出資評估)、第126條(股份發行原則)
規定:所有者權益确認與計量(第26-30條)
詞條:Founder's Profit(釋義與判例援引)
章節:公司設立制度中創始人權益保護(P. 112-118)
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條文、會計準則及學術著作,确保定義精準性與實務指導性。
創辦人利潤(又稱創業利潤)是指企業創辦人通過發行股票或其他資本運作方式獲得的超額收益。具體解釋如下:
創辦人利潤通常指股份公司成立時,股票發行價格總額超過創辦人實際投入資本的部分。例如,若創辦人實際投入資本為100萬元,但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到150萬元,差額50萬元即為創辦人利潤。
假設某公司創辦人投入500萬元成立企業,隨後以每股10元的價格發行100萬股(面值5元),總募集資金1000萬元。實際投入資本為500萬元,創辦人利潤則為: $$1000萬元(發行總額) - 500萬元(實際資本) = 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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