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sue for enforcement
issue; promulgate
all right; business firm; profession; capable; carry out; prevail; conduct; go
travel; range; row; soon
【計】 row
【醫】 dromo-
【經】 line
"頒行"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
一、漢語釋義(《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
指國家權力機關正式公布法令、條例等規範性文件,并使其産生法律效力。該詞由"頒布"和"施行"兩個動作構成,強調從法律文件的官方宣告到具體實施的全過程,常見于立法機關通過新法規後的實施程式。
二、英語對應(《漢英綜合大詞典》)
譯為"promulgate and implement",完整對應漢語雙音節結構。例如:"The new regulations were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by the State Council"(國務院頒行新條例)。牛津法律詞典補充說明,該術語特指經過法定程式确立的規範性文件生效過程。
三、語用特征(《法律術語翻譯研究》)
該詞在《立法法》第50條、第58條中均有明确適用語境,指向法律生效的核心程式。
“頒行”是一個動詞,指官方正式發布并實施某項法令、政策或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政府或權威機構将法令、法規、政策等正式公布并推行實施。例如《大明曆》在通過校驗後“正式頒行”,強調從公布到執行的完整過程。
用法與語境
近義詞與辨析
權威來源補充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解釋為“頒布施行”,英語對應“issue for enforcement”,進一步體現其官方性和強制性。
如需更多曆史案例或完整文獻,可參考《宋史》《奉天錄》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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