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unter-performance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對價"對應英文"consideration",指合同雙方為獲得權利而向對方提供的具有法律價值之利益。該概念源自英美普通法體系,構成合同有效成立的三大核心要件之一,與"要約"(offer)和"承諾"(acceptance)共同構成契約關系的法律基礎。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權威解釋,對價必須包含以下法律特征:①價值可計量性(measurable value),即能用貨币評估的經濟利益;②相互性(mutuality),締約雙方均需提供對應的履行義務;③合法性(legality),标的物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在中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中,這種等價有償原則體現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立法表述。
現代商業實踐中,對價形态已從傳統貨币支付發展為包括股權置換(share swap)、資産劃轉(asset transfer)、債務承擔(debt assumption)等多元化結構。Black's Law Dictionary特别指出,對價有效性不以等價性為絕對标準,但需滿足"法律認可的充分性"(legally sufficient)這一判定原則。例如在并購交易中,非貨币性對價占比超過交易總額50%時,須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進行特殊會計處理。
對價(Consideration)是法律和商業交易中的核心概念,其核心内涵為等價有償的交換關系。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和法律背景的詳細解釋:
對價源于英美合同法,指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履行承諾而支付的代價(如金錢、物品、服務等),或接受該承諾所承擔的責任。其本質是雙方利益的平衡,體現為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系,例如:A支付金錢換取B的商品,或A放棄某項權利以換取B的承諾。
《票據法》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雙方認可的等價代價(如支付貨款或提供服務)。若對價不符合約定,可能被視為無效,除非事後追認。
《公司法》
在股權轉讓中,對價體現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時支付的金錢或其他等價物(如資産、債權)。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需符合公司章程或協商對價。
合同法
對價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确保雙方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例如,購買商品時支付的價款即為對價。
對價是利益沖突的妥協結果,通過平等主體間的讓步實現資源最優配置。例如,買賣雙方通過協商确定價格,平衡各自利益。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票據法》第十條、《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等具體規定。
阿達果耳表元不完全獨立國産量基礎成形外科呆滞存貨報告單到庭候審電價斷連比防凍消火栓方括號幹壓磚過大國際慣例法國内稅收後果的損害槐堿化學推進交換餘額夾套結晶器經濟管轄權記帳文易配置程式區域标識碼色平衡案生理休息位置神經弧失業補助金水楊酸甲酯蠶豆糖苷調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