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equential damages
aftereffect; aftermath; consequence; issue; sequel; sequent; train
【醫】 sequence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後果的損害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因特定行為或事件引發的負面結果及其連帶傷害,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複合含義
在法律英語中,"後果的損害"(consequential damage)特指非直接、可預見的次生傷害。例如合同違約導緻的工廠停工,不僅産生直接經濟損失(direct damage),還包括訂單流失、商譽受損等後果性損害。
法律背景
中國《民法典》第1165條将此類損害納入侵權責任範疇,要求侵權人對可預見的後果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英美判例法中的Hadley v. Baxendale案(1854)确立了可預見性原則,成為國際商事糾紛中判定後果損害的重要依據。
權威參考來源:
“後果的損害”這一表述可以拆解為兩個核心概念——“後果”與“損害”,其組合含義需結合兩者定義及關聯性進行解釋:
後果的定義
指事物發展所導緻的最終結果,通常強調負面或不利的結局。例如:行為失當可能引發“法律後果”(),或環境破壞導緻“生态後果”()。
損害的定義
指對人身、財産、名譽等權益造成的不利影響或損失。根據法律界定,損害需由違法行為導緻,且需實際存在不利後果()。例如:吸煙損害健康()。
“後果的損害”綜合含義
特指某一行為或事件引發的後續結果中,對特定對象造成的具體傷害或損失。例如:
近義詞與反義詞
近義詞如“侵害”“傷害”,反義詞如“保護”“維護”()。使用中需注意語境,如“損害利益”與“保護權益”形成對比。
提示:若涉及法律糾紛,建議結合具體案例咨詢專業人士,以确保權益界定清晰(參考、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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