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然的抗辯英文解釋翻譯、斷然的抗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remptory plea
分詞翻譯:
斷然的英語翻譯:
absolutely; firmly
抗辯的英語翻譯: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專業解析
"斷然的抗辯" 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在訴訟程式中使用。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的角度來看,其含義和對應的英文表達如下:
-
中文含義:
- 斷然: 表示态度堅決、明确、不容置疑,帶有立即、直接、不留餘地的意味。
- 抗辯: 指在訴訟中,被告(或被告人)針對原告(或公訴人)的指控或請求,提出反駁理由、事實或法律依據,進行申辯和防禦的行為。
- 斷然的抗辯: 合起來指一種堅決、明确、直接地否認對方指控或主張,并提出相應反駁理由或證據的訴訟行為。它強調的是抗辯的即時性、堅決性和否定性,通常不涉及對事實細節的深入争論,而是直接、徹底地否定對方主張的核心或基礎。例如,直接否認債務存在、否認合同效力、否認侵權行為的發生等。
-
英文對應術語:
- 最貼切的英文法律術語是Peremptory Plea / Peremptory Defense。
- Peremptory: 意為“斷然的”、“絕對的”、“不許駁回的”、“強制的”。在法律語境下,它強調該抗辯具有終結性、決定性,一旦成立即可直接駁回起訴或終止訴訟程式,無需進入事實審理階段。
- Plea / Defense: 指抗辯、答辯、辯護。
- 因此,"斷然的抗辯" 翻譯為Peremptory Plea 或Peremptory Defense 最能體現其法律内涵,即一種具有終結性效力的、堅決的否定性答辯。
-
核心特征與目的:
- 堅決否定: 核心在于徹底、直接地否認對方的權利主張或指控的核心要素。
- 終結性效力: 如果該抗辯成立(如法院支持),通常會導緻訴訟被駁回或終止,案件無需進入對案件事實的實質性審理階段。例如,以訴訟時效已過(Statute of Limitations)為由的抗辯若成立,原告的訴請将被直接駁回。
- 程式性: 它通常針對的是訴訟本身是否應當繼續進行的問題(如管轄權異議、一事不再理),或者從根本上否定原告/公訴方訴因的合法性或存在性(如豁免權、和解協議已履行),而非僅僅是對事實細節的争議。
-
常見類型(舉例):
- 訴訟時效抗辯 (Plea of Limitation / Statute of Limitations Defense): 主張原告的起訴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
- 一事不再理 (Res Judicata / Claim Preclusion): 主張同一争議已經由生效判決解決,不得再次起訴。
- 既判力 (Collateral Estoppel / Issue Preclusion): 主張某一關鍵事實已在先前的訴訟中被确定,對本案具有約束力。
- 豁免權抗辯 (Plea of Immunity): 主張被告享有法律賦予的豁免權(如外交豁免、主權豁免)。
- 和解與清償 (Accord and Satisfaction): 主張争議已經通過和解協議解決且義務已履行完畢。
- 無訴因 (Failure to State a Cause of Action): 主張原告的起訴狀未能陳述一個法律上認可的可獲救濟的訴因(通常在訴答階段提出)。
參考來源:
- 該術語的解釋綜合參考了法律術語的通用定義,特别是英美法系中關于答辯 (Pleas) 和抗辯 (Defenses) 的分類。核心概念“Peremptory Plea/Defense”是英美訴訟法中的标準術語。具體闡述可參考權威法律詞典如《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或相關訴訟法教材中關于答辯種類的章節。例如: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2019) 對 "Peremptory" 和 "Plea" 的定義。
- 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或LexisNexis中關于訴訟程式抗辯 (Procedural Defenses) 或答辯 (Pleas) 的實務指南。
網絡擴展解釋
“斷然的抗辯”這一表述結合了“斷然”和“抗辯”兩個詞語的含義,需分别解釋後綜合理解:
一、關于“抗辯”
-
法律定義
抗辯指在訴訟中,被告針對原告的主張提出反駁或異議,目的是維護自身權益或指出對方主張不合法。例如,法定抗辯包括管轄權異議、訴訟程式限制等。
-
廣義與狹義
- 廣義:對抗他人權利行使的行為,不限于請求權(如物權抗辯)。
- 狹義:專門對抗請求權的行為,如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
常見類型
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互負債務且無先後履行順序時,可要求對方同時履行)。
二、關于“斷然”
“斷然”表示态度堅決、果斷,常用于否定或強調立場的不可動搖性。例如:
- “斷然拒絕”指毫無商量餘地地拒絕;
- “斷然措施”指采取強硬手段解決問題。
三、綜合釋義
“斷然的抗辯”指在對抗對方主張時,以堅決、果斷且不容置疑的态度提出反駁。例如:
- 法律場景:被告明确否認原告指控,并基于法定理由(如證據不足、程式違法)強硬反駁;
- 日常語境:面對無理指責時,直接且有力地辯解,如“他斷然抗辯,稱自己從未參與此事”。
補充說明
該表述更強調态度層面,而非法律術語的固定搭配。實際使用中需結合語境,判斷是描述法律程式中的強硬答辯,還是日常争論中的堅定反駁。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比電阻佛瑟法不變邊際成本補發工資菜市超過設定價值的繳入資本殆丁川兌換現金多數判決制反對地分解器橄榄油共同意向固執觀念體質含硒的膠體固定解釋例行程式靜脈精神過度抑制決不展期菊質氯波必利名譽好的尼科耳蟲屬臍點人工免疫法上下文相關壓縮受控通貨膨脹私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