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er privatus
private; privately owned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私有土地(Private Land)指在法律框架下,由個人、法人或其他非政府主體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土地資源。其核心特征在于所有權歸屬的非公有性與權利的可轉讓性。以下從漢英詞典釋義及法律經濟角度詳解:
所有權歸屬
私有土地的所有權主體為自然人、企業或社會組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7條界定所有權人對不動産的支配權)。區别于國有或集體土地,其處分權(買賣、抵押、繼承)由權利人自主行使,但受限于國家土地用途管制。
英文對應:Private land ownership denotes exclusive rights vested in individuals or entities to possess, utilize, and transfer land.
權利邊界
所有權并非絕對,需遵守分區規劃(zoning)、環境保護等公共限制(如《土地管理法》第四條)。例如,農用地私有者不得擅自變更為建設用地。
英文術語:Fee simple ownership(完全産權)subject to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資源配置效率
私有産權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土地優化配置(亞當·斯密《國富論》理論),激勵所有者投資改良土壤或開發,提升邊際收益。
英文概念:Allocative efficiency via market mechanism.
資本載體功能
土地作為不動産可抵押融資(《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成為個人/企業資産組合的核心部分。其價值波動直接影響私有財富規模。
依據《憲法》第十條,中國大陸實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個人僅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得“類私有”權利:
英文對照:Land use rights system(土地使用權制度)reflecting limited private control under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注:為符合原則,引用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經典經濟學著作,避免失效鍊接。具體條文可查閱中國政府網或司法數據庫。)
私有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權歸屬于個人或私人團體的土地形式。以下從法律定義、中國實際情況及相關概念進行分點說明:
中國法律框架下不存在嚴格意義的私有土地,個人僅能通過承包、劃撥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農村土地承包法》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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