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ducia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經】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form; format; modality; shape
【法】 form
抵押形式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抵押(Mortgage)作為擔保物權的核心形式,指債務人(抵押人)将財産作為債權擔保而不轉移占有,當債務未清償時,債權人(抵押權人)可依法優先受償。根據中國《民法典》物權編第394條及英美法系定義,其形式可分為以下類型:
不動産抵押(Real Estate Mortgage)
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産為擔保标的,需依法登記生效。中文術語對應英文“Mortgage on Immovable Property”,常見于房地産交易。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9編規定不動産抵押需通過契約(Deed of Trust)設立。
動産抵押(Chattel Mortgage)
適用于車輛、設備等可移動資産,中英術語為“動産抵押”與“Pledge of Movables”。根據中國《民法典》第395條,動産抵押自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後對抗第三人。美國法律中類似概念為“Security Interest in Goods”(UCC §9-203)。
最高額抵押(Maximum Amount Mortgage)
指為一定期間内連續發生的債權設定擔保限額,中文術語對應英文“Revolving Mortgage”。中國《民法典》第420條明确其適用于信貸、商品交易等場景,與英美法中的“浮動抵押(Floating Charge)”存在部分功能重疊。
權威引用來源
(注:本文法律條款與術語均依據現行有效文本,引用來源為政府或權威學術平台公開内容。)
抵押形式是指以財産或權利作為債務擔保的具體分類方式,其核心特征是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權。根據法律定義及實務應用,主要分為以下類型:
不動産抵押
以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動財産作為抵押物。例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建築物等,需辦理抵押登記才能生效。
動産抵押
以可移動且價值穩定的財産(如車輛、設備)作為抵押物。實務中常見兩種形式:
權利抵押
以法律允許的財産權利(如應收賬款、股權)作為抵押物,但需注意中國法律中部分權利僅限質押。
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将企業全部資産(動産、不動産、權利等)整體作為抵押物,適用于大型融資項目。
最高額抵押
約定一定期限内連續發生的債權,在最高限額内以抵押物擔保,常見于長期商業合作。
共同抵押
為同一債權在多個財産上設定抵押,增強擔保效力。
提示:不同抵押形式的生效條件與適用範圍存在差異,例如不動産抵押需登記,動産抵押可能涉及占有轉移。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機構或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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