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ceiptor
gage; guarantee; hostage; security
【經】 collateral; gage; guarantees; hostage; hypothecated goods
lending stock
custodian; depositary
【經】 custodian; depositary; depository
在金融與法律領域,"抵押品保管人"(英文:Collateral Custodian)指在擔保交易中,獨立持有并管理債務人提供的抵押資産(如證券、實物等)的第三方機構。其核心職責是确保抵押品安全、合規,并在債務人違約時協助債權人行使處置權。
資産隔離保管
保管人需将抵押品與自身資産分離存放,确保資産不被挪用或混同,降低債權人風險。例如,在回購協議(Repo)中,保管人持有債券作為抵押物,防止交易對手方違約造成的損失 。
合規監控與報告
定期評估抵押品價值(如盯市計算),确保其覆蓋債務本息;若價值跌破阈值(Margin Call),需通知債權人追加抵押或處置資産 。
處置執行
當債務人違約時,保管人依據協議協助債權人通過拍賣、轉讓等方式變現抵押品,優先清償債務 。
法律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10條,質權人(債權人)有權委托第三方保管質押財産,保管人需履行善良管理義務。國際實踐中則遵循《統一商法典》(UCC)第9篇對擔保權益的規定 。
典型應用場景
法律條文
金融監管指引
行業白皮書
關鍵提示:抵押品保管人的選擇需關注其資質(如是否具備中央存管機構資格)、風控體系及保險覆蓋,避免因操作風險導緻資産損失。
“抵押品保管人”是指在抵押法律關系中,負責妥善保管抵押財産的主體。這一概念需從“抵押品”和“保管人”兩個維度綜合理解:
抵押品是為擔保債務履行而提供的財産,包括不動産(如房屋)、動産(如車輛)或權利憑證等,需具備可讓與性。其核心功能是作為債務違約時的清償保障。
根據抵押物保管主體的不同(可能為抵押權人或第三方托管機構),保管人需履行以下職責:
不同法域存在差異:法國、德國等僅允許不動産作為抵押物且需轉移占有,而中國允許動産抵押且不強制轉移占有。銀行等金融機構通常通過協議明确保管責任人和托管方式。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條款,建議通過法院判例或專業法律文書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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