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ferred tax
give; hand over; pass; in the proper order; successively
delay; engage; extend; postpone; prolong; protract; send for
【經】 expenses of taxation
遞延稅金(Deferred Tax)是財務會計中的重要概念,指因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導緻的暫時性稅負差異。該術語在漢英對照中對應“遞延稅款資産”(Deferred Tax Asset)和“遞延稅款負債”(Deferred Tax Liability)兩類會計科目。
核心定義與機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財政部,2006),遞延稅金産生于資産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例如,企業計提的資産減值損失在會計上可提前确認,但稅法要求實際發生損失時才能抵扣,由此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産。
主要分類
實務應用
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例,會計層面按實際支出入賬,而稅法允許按150%加計扣除,兩者差異在資産負債表中體現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5條)。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進一步規定,企業需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遞延稅金的計算方法和假設條件(IAS 1.125)。
遞延稅金是指因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暫時性差異而産生的未來需繳納或可抵扣的稅款,屬于企業財務報表中的特殊稅務調整項目。以下是綜合解釋:
遞延稅金源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收入、費用的确認時點或标準不同,導緻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出現暫時性差異。例如,固定資産折舊方法(會計上可能用直線法,稅法可能要求加速折舊)會導緻不同年度稅負差異。
常見場景包括:
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需通過會計分錄調整差異。例如:
借:所得稅費用(按會計利潤計算)
貸:應交稅費(按稅法計算)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差額部分)
反之則可能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産。
遞延稅金是銜接會計與稅務的關鍵橋梁,反映企業因規則差異導緻的未來稅負變化。需結合具體業務場景分析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如需更完整法規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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