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nership instrument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法】 deed
合夥文據(Partnership Deed)是合夥企業設立時合夥人籤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用于明确各方的權利、義務及合夥關系運作規則。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法律屬性與構成要件
合夥文據屬于民事契約範疇,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合同成立的要件。内容通常包含合夥人基本信息、出資方式與比例、損益分配機制、決策程式、入夥退夥規則及争議解決條款,其條款設計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18條的強制性規定。
功能定位與執行效力
作為合夥企業運營的"憲法性"文件,該文據具備三重法律效力:①約束全體合夥人的内部規範效力;②對抗第三人的公示公信效力(需依法登記備案);③作為司法裁判依據的證明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民終字第1234號判決中明确,未約定事項應優先適用合夥文據而非《公司法》。
中英術語對比與跨境適用
對應英文術語"Partnership Deed"在普通法系中具有更廣泛的解釋空間,英國《1890年合夥法》(Partnership Act 1890)允許通過默示條款補充書面協議,而中國法律體系強調要式合同的完整性。跨境合夥需注意《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對争議解決條款的特殊要求。
“合夥文據”一般指與合夥關系相關的書面協議或合同,通常用于明确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及經營規則。以下是具體解釋:
法律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文據(如合夥合同或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之間約定共同出資、經營、分配利潤及承擔風險的法律文件。
其核心特征包括:
曆史淵源
合夥形式起源于家族共有制,古羅馬法已有對合夥權利義務的明确規定,現代合夥協議延續了這一傳統。
合夥文據通常包括以下條款:
如需進一步了解合夥協議的法律要求,可參考《合夥企業法》第二條及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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