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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物的判決英文解釋翻譯、對物的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judgement in rem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物的英語翻譯: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對物的判決”(Judgment in Rem)是一個核心法律概念,指法院針對特定財産(物)本身或特定法律關系的狀态或權利作出的、具有絕對效力的判決。其效力不僅約束訴訟當事人,也約束所有其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與英譯

二、關鍵特征(與“對人的判決”對比)

  1. 客體(Object):

    • 對物判決:針對的是特定的財産(物)本身或特定的法律關系狀态(如所有權、地役權、婚姻狀态、專利有效性等)。
    • 對比(對人的判決/Judgment in Personam):針對的是特定個人或實體,命令其做某事或禁止其做某事(如支付賠償、履行合同)。
  2. 效力範圍(Effect):

    • 對物判決:具有對世效力(Against the whole world)。一旦生效,它對所有人(包括未參與訴訟的人)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它确立了財産或法律關系的客觀狀态。例如,一個确認某不動産所有權的對物判決,約束所有聲稱對該財産擁有權利的人。
    • 對比(對人的判決):僅對訴訟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繼受人具有約束力(Inter partes)。
  3. 目的(Purpose):

    • 對物判決:旨在解決財産本身的歸屬、權利或狀态問題,或确立某種普遍的法律關系(如宣告婚姻無效、宣告專利權無效)。其目的是提供一個關于該財産或法律關系的、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的最終結論。
    • 對比(對人的判決):旨在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糾紛,并強制一方履行義務。

三、典型適用場景

四、權威來源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該詞典是公認的權威漢英法律詞典,對“對物的判決”的英譯(Judgment in Rem)及其定義有明确闡釋,強調其“對物、對世”的性質。該詞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是法學研究的重要工具書。
  2.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作為最權威的英文法律詞典之一,其對“Judgment in Rem”的定義是:“A judgment that determines the status or condition of property and that operates on the property itself. A judgment in rem affects the interests of all persons in the designated property.” 這精準概括了對物判決的核心特征:決定財産狀态、作用于財産本身、影響所有人利益。該詞典由Thomson Reuters出版,是法律界的标準參考。
  3. 中國《民事訴訟法》教科書/專著:國内權威的民事訴訟法教材(如江偉、肖建國教授主編的版本)在論述判決效力時,會區分“對物效力”(或“對世效力”)與“對人效力”,其理論基礎即源于對物判決與對人判決的區分。這些教材通常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等權威機構出版。

“對物的判決”(Judgment in Rem)是法院就特定財産或法律關系的權利歸屬或狀态作出的、具有絕對(對世)效力的司法裁決。其核心在于直接作用于“物”本身或特定的法律關系狀态,其效力及于所有人,而非僅限于訴訟當事人。這一概念是理解物權法、財産法、海事法以及判決效力理論的關鍵。

網絡擴展解釋

對物的判決是指法院針對特定物品或財産的法律地位、權利歸屬等問題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司法裁決。其核心特點在于效力不限于當事人,而是直接影響所有與該物相關的利害關系人。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1. 定義與性質
    對物判決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主要解決特定物品的物權争議或法律狀态認定。例如,确定某不動産的所有權歸屬、扣押物品的處置方式等。這類判決具有對世性,即效力覆蓋所有與該物存在法律關聯的主體,無論是否參與訴訟。

  2. 適用範圍
    常見于物權糾紛、扣押財産處理等場景。例如,刑事案件中法院對扣押物品是否需要返還權利人進行裁決時,可能援引《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典》相關規定,在證據保全目的達成後提前返還被扣押物。

  3. 法律依據與程式
    法院需嚴格依據實體法(如物權法、刑法)和程式法(如民事訴訟法)作出判決。例如,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需在法定審限内完成,确保司法效率。

  4. 效力與執行
    對物判決具有強制性和穩定性,一經生效,相關主體必須遵守,非經法定程式不得變更。例如,高空墜物案件中,法院判決可能要求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該裁決對所有可能加害人均具約束力。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程式規定,可參考知網文獻或法律實務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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