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woman
woman
foreman
【法】 foreman; foreman of the jury
女陪審長(英文:Female Jury Foreperson)指在陪審團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女性成員,負責組織陪審員讨論、彙總裁決意見并代表陪審團向法庭宣告結果。該角色需具備法律素養、組織能力及公正性,在英美法系審判程式中起核心作用。
英文術語需區分性别時使用"Female Jury Foreperson";中性表述為"Jury Foreperson"(性别不特定)。
根據英美陪審制度,其核心職能包括:
角色要求嚴格中立,不得個人意見主導裁決(《聯邦陪審團工作手冊》)。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頁面,以上法律依據參考成文法典及權威法律工具書。實際應用中需以最新法規為準。
“女陪審長”是法律領域中的一個職位稱謂,通常指在陪審團中擔任領導角色的女性成員。具體含義和職責如下:
“女陪審長”指在陪審團中由女性擔任的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組織和主持陪審團評議過程。該職位對應的英文術語是“forewoman”,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的陪審制度中。
該稱謂強調性别屬性,反映曆史上法律領域性别平等的發展進程。在現代司法體系中,無論男女均可擔任陪審長,但“女陪審長”特指女性擔任該職務的情況。
在部分法律文獻中,該職位也被稱為“女陪審團主席”,與“陪審長”屬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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