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rth clause
berth; lake; moor
【化】 poise
【醫】 poise
digit; location; place; potential; throne
【計】 D
【化】 bit
【醫】 P; position
【經】 bit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泊位條款(Berth Term)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核心條款,主要規定船舶抵達指定泊位後裝卸時間的計算規則。根據國際航運公會(BIMCO)的《航次租船合同解釋規則》,該條款明确船舶必須實際靠泊并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NOR),方可起算裝卸時間。
在法律效力層面,中國《海商法》第98條指出,若合同約定以船舶抵達泊位作為裝卸條件,則船舶因港口擁擠無法及時靠泊産生的滞期風險由承租人承擔。這與"港口條款"形成鮮明對比,後者僅要求船舶到達港口錨地即可起算時間。
實踐中該條款易引發兩類争議:一是因不可抗力導緻無法靠泊時的責任劃分,二是NOR遞交有效性的認定标準。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LMAA)2022年裁決的"Golden Ocean v. Salgaocar"案中,仲裁庭判定在持續暴雨導緻泊位不可用時,承租人仍需承擔滞期費。
國際海事組織(IMO)《租船合同指南》特别指出,采用泊位條款時建議明确"泊位"的物理範圍定義,包括是否涵蓋錨地駁載等特殊作業方式。這種精細化約定能有效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操作争議。
“泊位條款”是航運合同中的專業術語,主要涉及船舶裝卸責任劃分及泊位安全條件約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泊位條款(Berth Terms)又稱班輪條款(Liner Terms)或總兌條款(Gross Terms), 其核心内容包括:
根據NYPE1993等國際條款,泊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泊位條款中的“泊位”原指港口内供船舶停靠的位置,後延伸至合同條款中,成為劃分責任的關鍵依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還可能涉及“安全泊位合同”(Safe Berth Charter),要求泊位在船舶使用期間始終滿足安全條件。
需注意,陸地上的“停車泊位”條款(如、5、9)屬于物業管理範疇,與航運合同中的泊位條款無直接關聯,但術語來源相同,均強調“指定位置的使用權與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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