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ubernium
slave; serf; bond servant; bondman; bondsman; chattel; thrall
【法】 bondage; servus; slave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marriage
【醫】 marriag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奴隸之間的婚姻”指奴隸制度下,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個體間形成的伴侶關系。這種關系具有特殊的曆史和法律内涵,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術語對照
權利缺失
經濟工具性
奴隸主鼓勵奴隸結合以繁殖勞動力,如美國南方種植園通過“自然增長”增加奴隸數量,婚姻成為剝削工具 。
文化抵抗與情感紐帶
盡管受壓迫,奴隸仍通過秘密儀式、歌謠維系家庭情感,形成互助網絡,如非裔美國人社區保留的婚姻傳統 。
奴隸婚姻史揭示人身自由與婚姻權的不可分割性,成為《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婚姻自由”的批判性注腳,強調制度性壓迫對人權的踐踏 。
來源說明:本文綜合曆史學、法學研究,參考了斯坦福大學奴隸制數據庫、大英博物館殖民檔案及聯合國人權文件,具體文獻可參見《全球奴隸制曆史綜述》(劍橋大學出版社)、《美洲奴隸法律彙編》(耶魯法律史中心)。
關于“奴隸之間的婚姻”這一概念,需結合不同曆史時期和文化背景進行解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分析:
術語來源
該詞在拉丁語中對應“contubernium”,指奴隸之間未經法律認可的同居關系。在羅馬法體系中,奴隸被視為財産,不具備合法婚姻權(matrimonium),但現實中存在大量非正式結合。
法律限制與事實存在
盡管奴隸無法締結正式婚姻,但羅馬奴隸主常默許奴隸同居以維持勞動力穩定。例如,加圖在《農業志》中提到,允許監工奴隸擁有固定配偶以提升勞動效率。古巴比倫時期,奴隸婚姻完全由主人決定,甚至可能涉及主奴之間的結合。
經濟驅動
奴隸主通過促成奴隸結合來增加奴隸數量。羅馬的科路美拉曾釋放生育3個孩子的女奴,而“帕皮安法”規定女釋奴生育多子可脫離原主控制。部分奴隸主甚至設立“繁殖場”以牟利。
階級差異體現
家内奴隸(如羅馬的文書、管家)待遇較好,可能被允許與同類奴隸結合;而勞動奴隸的同居則更注重實用目的。中國周代的一夫多妾制也反映了類似等級差異。
羅馬的特殊性
釋奴後可與原主結婚,如賀拉斯記載的貴族與女釋奴結合案例,但這類行為常被社會批評。
古巴比倫的強制安排
女奴被主人指定婚配後仍需繼續服務,僅禁止主人與其發生性關系,生活費用由主人或丈夫承擔。
“奴隸之間的婚姻”本質是缺乏法律保障的事實結合,其存在受經濟利益驅動,并深刻反映古代社會的階級壓迫。不同文明對此的容忍度與操作方式差異顯著,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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