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ubernium
slave; serf; bond servant; bondman; bondsman; chattel; thrall
【法】 bondage; servus; slave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医】 dia-; inter-; meta-
marriage
【医】 marriage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奴隶之间的婚姻”指奴隶制度下,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个体间形成的伴侣关系。这种关系具有特殊的历史和法律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术语对照
权利缺失
经济工具性
奴隶主鼓励奴隶结合以繁殖劳动力,如美国南方种植园通过“自然增长”增加奴隶数量,婚姻成为剥削工具 。
文化抵抗与情感纽带
尽管受压迫,奴隶仍通过秘密仪式、歌谣维系家庭情感,形成互助网络,如非裔美国人社区保留的婚姻传统 。
奴隶婚姻史揭示人身自由与婚姻权的不可分割性,成为《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婚姻自由”的批判性注脚,强调制度性压迫对人权的践踏 。
来源说明:本文综合历史学、法学研究,参考了斯坦福大学奴隶制数据库、大英博物馆殖民档案及联合国人权文件,具体文献可参见《全球奴隶制历史综述》(剑桥大学出版社)、《美洲奴隶法律汇编》(耶鲁法律史中心)。
关于“奴隶之间的婚姻”这一概念,需结合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进行解释,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分析:
术语来源
该词在拉丁语中对应“contubernium”,指奴隶之间未经法律认可的同居关系。在罗马法体系中,奴隶被视为财产,不具备合法婚姻权(matrimonium),但现实中存在大量非正式结合。
法律限制与事实存在
尽管奴隶无法缔结正式婚姻,但罗马奴隶主常默许奴隶同居以维持劳动力稳定。例如,加图在《农业志》中提到,允许监工奴隶拥有固定配偶以提升劳动效率。古巴比伦时期,奴隶婚姻完全由主人决定,甚至可能涉及主奴之间的结合。
经济驱动
奴隶主通过促成奴隶结合来增加奴隶数量。罗马的科路美拉曾释放生育3个孩子的女奴,而“帕皮安法”规定女释奴生育多子可脱离原主控制。部分奴隶主甚至设立“繁殖场”以牟利。
阶级差异体现
家内奴隶(如罗马的文书、管家)待遇较好,可能被允许与同类奴隶结合;而劳动奴隶的同居则更注重实用目的。中国周代的一夫多妾制也反映了类似等级差异。
罗马的特殊性
释奴后可与原主结婚,如贺拉斯记载的贵族与女释奴结合案例,但这类行为常被社会批评。
古巴比伦的强制安排
女奴被主人指定婚配后仍需继续服务,仅禁止主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生活费用由主人或丈夫承担。
“奴隶之间的婚姻”本质是缺乏法律保障的事实结合,其存在受经济利益驱动,并深刻反映古代社会的阶级压迫。不同文明对此的容忍度与操作方式差异显著,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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