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e discrimination; ageism
年齡歧視(Age Discrimination)指基于個體或群體的實際年齡或感知年齡,對其采取不公平的差别待遇或偏見态度。該現象在職場、醫療、社會福利等領域均有體現,例如拒絕雇傭年長員工、限制年輕從業者的晉升機會等。
從法律層面看,美國《就業年齡歧視法》(ADEA)将40歲以上雇員因年齡遭受解雇或降職的行為定義為違法(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英國《2010年平等法案》也明确規定禁止年齡相關的直接或間接歧視(UK Government Legislation)。
社會心理學研究指出,年齡歧視常源于對特定年齡群體的刻闆認知,例如認為老年人學習能力下降,或年輕人缺乏責任感(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聯合國《2021年全球年齡歧視報告》顯示,全球每兩人中至少有一人持有年齡偏見态度(United Nations Report)。
在語言層面,《牛津英語詞典》将“ageism”定義為“基于年齡對個人或群體産生的偏見或歧視”,強調其系統性特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ED Online)。該術語由老年病學家Robert N. Butler于1969年首次提出,用以描述針對老年人的制度化歧視現象(Journal of Gerontology)。
年齡歧視(Ageism)是指基于年齡因素對特定群體産生的偏見、刻闆印象或不公平對待。以下是綜合權威資料後的詳細解釋:
年齡歧視的核心是以年齡為界限進行區别對待,包括認知層面的刻闆印象(如認為老年人固執、年輕人不成熟)、情感層面的疏遠(如回避老年人交流),以及行為層面的制度性限制(如招聘年齡門檻)。
該概念由美國老年學家羅伯特·N·巴特勒于1969年首次提出,最初用于描述對老年人的系統性歧視,後被擴展為涵蓋所有年齡段的偏見現象。
就業領域
醫療領域
社會觀念
年齡歧視具有雙向性:既存在對老年人的“能力不足”偏見(如職場淘汰),也存在對年輕人的“資曆不足”貶低(如否定年輕員工的決策能力)。
這種現象會限制各年齡段人群的發展機會,造成社會資源分配失衡。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可通過立法禁止年齡限制條款、開展反歧視培訓、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等方式改善。
如需查看完整信息,可參考《不被定義的年齡》、世界衛生組織《全球反年齡歧視報告》等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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