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cember bonus
年終獎金(Annual Bonus)指用人單位根據全年經營效益和員工表現,在會計年度結束時發放的額外報酬。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為“年度結束時企業發放的獎勵性薪酬”,《牛津英漢雙解詞典》對應"a sum of money paid to employees at the end of a year based on company performance"(依據公司績效在年末支付給員工的款項)。
法律屬性:屬于工資組成部分(《勞動合同法》第46條),但發放标準、條件由企業自主約定。
非法律強制福利(最高法院指導案例18號),但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明确約定時,企業需依法發放。
按《個人所得稅法》歸類為“綜合所得”,可選擇單獨計稅(2027年前延續優惠政策),公式為:
$$ text{應納稅額} = text{獎金} times text{適用稅率} - text{速算扣除數} $$
稅率根據獎金除以12後的月均額确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通常關聯企業盈利(如利潤的5%-15%)與個人績效(華為等企業采用分級系數)。
歐美企業側重績效挂鈎(IBM等外企占比達年薪30%),東亞企業更強調年功序列(日本企業常按司齡遞增)。
權威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 國際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全球薪酬實踐報告》
年終獎金是指用人單位在年度末或次年年初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獎勵,通常基于全年工作表現、企業經濟效益等因素綜合确定。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年終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肯定和激勵,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常見形式包括現金、股票、購物卡等。其金額不固定,可能受公司效益、個人績效等影響。
與“十三薪”區别
“十三薪”是固定發放的第13個月工資,金額與基本工資挂鈎,屬于常規勞動報酬;而年終獎更強調績效和公司效益,具有浮動性。
企業自主性
我國法律未強制規定年終獎發放,具體規則由企業通過勞動合同、規章制度或慣例确定。若合同或制度明确約定,企業需依法依規發放。
考核标準
通常與員工年度績效、企業盈利狀況挂鈎,部分企業采用量化指标(如銷售額達标率)或分層評估(如團隊貢獻度)。
固定獎金
如外企的“13薪”“14薪”,與基本工資相關,全員普惠,類似福利性質。
浮動獎金
根據個人績效和企業效益調整,例如目标獎金為月薪的1-3倍,高管比例更高。
非現金獎勵
包括股權、實物獎品等,股權形式可綁定員工與企業長期利益。
如需了解具體企業政策,建議查閱勞動合同或咨詢人事部門。更多案例可參考、5、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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